近日,国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文,要求整改当下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在用“超标”车,大量车企及行业协会表示压力巨大。(5月29日中新网)
2009年底,关于电动车新国标的聚讼纷纭声犹在耳;最终,在2400余家电动车企业、1.2亿电动车消费者以及社会公共舆论的持续关注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宣布暂缓实施新国标。在此之后,虽然去年也曾传出过“电动车新国标修订工作近期启动,新国标有望在年内出台”的消息,但新国标至今始终未能正式出台。所以,当四部委突然宣布限期淘汰“超标车”,车企自是感到“变幻莫测难以应对”,公众亦有突兀非常之感。
最大的疑惑就是:电动车新国标尚处在博弈过程中“难产”,限期淘汰“超标车”到底指的是超过哪个“标准”的电动车要淘汰呢?根据报道,四部委文件的要求是“各省按现有法规及GB17761标准制定整改规范”。其中,现有法规只是一个模糊说法,GB17761标准才是具体的规范,而所谓GB17761标准,指的正是1999年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该标准中关于电动车“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的规定,在10年后的新国标中得到原文照搬式的“无缝对接”,并最终引起公共舆论强烈质疑。新国标因分歧太大而暂缓实施,彼时巨大的社会质疑已经证明旧有标准的不合理。
现在的问题是,在新国标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四部委要求用旧有标准来进行规范,并且使用“限期淘汰”这样强硬的手段来整改“超标”电动车,是不是有些太过心急?依此标准评判,在用电动车应被“限期淘汰”的比例即使没有百分之百,大概也有百分之八九十,对于超过1.2亿的电动车用户来说,这是否有点民生意识缺失?
更重要的是,新国标因为程序不公质疑,曾被指责为“强势利益集团利用制定标准的手段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如今,四部委不能等到新国标正式出台之后,就限期淘汰“超标”电动车,恐怕也难免遭遇到类似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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