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双酚A奶瓶即将走到尽头。卫生部等六部委日前发出通知,6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9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由生产企业或进口商负责召回。(5月31日《新京报》)
双酚A是聚碳酸酯、环氧树脂等多种高分子材料的原料,被广泛用于生产化工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如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然而,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这个昔日的工业宠儿变成了谈之色变的有害物质。专家认为,双酚A可能扰乱人体代谢过程,对婴儿发育、免疫力有影响,甚至致癌。加拿大早在2008年就将双酚A列为有毒物质,并禁止在婴儿奶瓶中使用含有双酚A的塑料。欧盟2011年3月1日开始,禁止含有双酚A的塑料被用于儿童奶瓶的生产。
然而,一向喜欢“与国际接轨”的国内有关部门,在双酚A奶瓶的问题上却慢了不止一拍。欧盟推出双酚A禁令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某研究员还曾在媒体上表示,“欧盟虽然不能说是小题大做,也可以说是反应比较超前。”随后卫生部尽管表示拟禁止婴幼儿奶瓶使用双酚A,但依旧不慌不忙地出台征求意见稿,按部就班地走固定程序。
如今,公众在焦虑中苦等数月,终于听到卫生部等六部委要对“双酚A奶瓶”说不。然而,这迟来的禁令,非但不能松弛公众紧绷的神经,反而增添了新的忧虑。6月1日起禁止生产,9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这一安排令人匪夷所思:明知无法保障安全,为何还要给“毒奶瓶”退市留下长达三个月的缓冲期?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卫生部之所以让毒奶瓶多飞一会儿,而非及时召回,完全是屁股决定脑袋,站在生产企业的立场上。双酚A在工业界应用广泛,到2009年,全球每年要生产270万吨含有双酚A的塑料。具体到国内奶瓶生产量,无疑也是一个庞大的数字。从停产到停售,二者的时间差就是给企业消化库存,减少叫停带来的损失。
但是,在照顾奶瓶商利益的同时,牺牲的却是无数婴儿的健康。可以想见,国内企业势必充分利用这三个月时间,上演最后的疯狂,大量抛售双酚A奶瓶,尤其是销往信息相对滞后的农村市场;而在此期间,欧盟已经禁止双酚A奶瓶的进口和销售,国外企业自然会钻我们政策的口子,把无法进入欧盟的产品转而销往中国,进一步加剧安全风险。
宋代范仲淹做宰相时,亲自审阅地方官任职花名册,看到有不胜任的就用笔勾除其姓名。身边的人看到后就说:“一笔就勾掉一个人的官职会让其全家痛哭。”范仲淹则正言道:“一家人哭总比一方人民哭好啊。”同理,尽快全面叫停毒奶瓶,会给生产企业带来一定损失,但留有缓冲期,则意味着祖国的花朵将继续暴露在双酚A的威胁之下。两害相侵取其轻,二者孰轻孰重,不辨自明。
也许有人会说,欧盟是今年3月1日起禁止生产,6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卫生部等六部委留下三个月的缓冲期也算“与国际接轨”。然而,扪心自问,除了跟在人家后面亦步亦趋外,我们难道不能来一回“弯道超车”,快步赶上?不给“毒奶瓶”留缓冲期,是政府对公众生命健康的负责,企业对社会伦理责任的践行,为其它国家树立一个更好的榜样,不行吗?
- 2011-03-02双酚A奶瓶 对食品安全再敏感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