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一个多月的个税修正案征集意见结束,收到公众意见超过23万条,创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然而,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等都表示,个税3000元免征额符合当前情况。(6月1日《新京报》)
个税修正案征集意见以来,两种声音泾渭分明,而又纠缠不清。一种是公众声音,强烈要求提高个税免征额,当然也包括了一些有良心的专家,譬如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就公开表示,“个税体制设计极其简陋,甚至‘弱智’”。一门户网站调查了国内百名经济学家,过半经济学家赞成5000元个税免征额;一种是“专家”和官员声音,千方百计证明3000元免征额的科学性。
在征询结束之日,“专家”们再次抢占舆论高地,放出风来。看来,3000元被改变的可能性几近为零。既然个税3000元免征额符合当前情况,又何必兴师动众去征集民意?这是许多人看罢这则新闻的第一反应。23万条意见,抵不上专家一句话,满腔热情参与征询的公众,只能无奈叹一句:又被实实在在地玩了一回。
用这种态度去征集、对待民意,很难让人不怀疑征集活动发起者的诚意。莫非今次个税修正案高调征集意见,又和过去许多同类活动一样(最为常见的是涨价听证会),项庄舞剑,意在沛公——走走形式,并不真想问计于民?假如真想问政于民,作为发起人,在征集意见期间就不应该频频表态,坚持己见,而是等到征集结束后,将公众意见分门别类,公之于众,并对公共决策吸纳民意情况作出说明,以示尊重民意,提升公共决策的民主化水平。
问题最终归结到政府的公共决策如何吸纳民意上。公共决策公开征集民意成为一种常用手法,征集的意见也从开始数百上千到如今达数十万。毋庸讳言,表面的繁荣掩盖不了民意征集的不足,规范性就是其中的短板之一。不少政府部门征求民意时,征集范围、手段、形式及民意采纳等等,都存在随意性。
在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政治语境下,政策制定开始由政府决策转向公共决策成为必然选项,因此有必要就这个领域进行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把征集民意当作一门技术进行研究,使公共决策实现民意最大化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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