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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武装”暴力抗法引人深思
www.fjnet.cn 2011-06-02 11:19  张玉胜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接到读者来电,反映说湖南省岳阳市规划、城管等部门联合到一违章建筑处执法拆违时,遭到了当地一家名叫泰和集团的公司三十多名头戴钢盔、身着防弹背心、手持盾牌和防暴警棍的“私家武装”的暴力抗法。双方对峙近两个小时后,联合执法的公权部门最终无功而返。(6月1日《法制日报》)

尽管近年来各地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屡见报端,但面对规划、城管等部门的联合拆违行动,湖南岳阳泰和集团公司竟敢动用其豢养的三十多名保安,以“全副武装”的“人墙”护卫暴力抗法,着实令人怵目惊心,如此有组织的武装抗法堪称史无前例,其负面效应令人忧虑。

可以想见,面对赤手空拳的公务执法人员,头戴钢盔、身着防弹背心、手持盾牌和防暴警棍,30余男子一字排开站在违法建筑的蓝色围挡前面,那阵势是何等的威风凛凛、气势汹汹,俨然一副看家护院的“家丁”、“保安团”模样。更值得关注的是,这支名为“泰和集团护卫大队”的武装组织,竟是由湖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备案,由岳阳市公安局批准组建的“准正规军”,仅定编就达96人,而且下设若干个中队,是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服装统一、防护器材齐备的有组织武装。尽管我们尚不清楚他们的管理归属到底是“哪一部分的”,但公权联合发起的公务行动却尴尬地遭遇到靠公权配备的有组织武装的阻挠与对峙,以至于执法拆违无功而返,却是不争的事实。“泰和集团护卫大队”何以沦为企业暴力抗法的“私家武装”,如何制止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值得人们深思。

首先,“保安”的职责属性应当进一步界定。保安人员本来应该是协助公安部门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治安力量,如今却变成了用来对付执法人员的武装力量?“泰和集团护卫大队”之类的保安组织到底姓“公”还是姓“私”,这是萦绕在人们心头的极大困惑。事实上,现实生活中也曾多次发生过把保安当作摆平纠纷、讨要债务、阻止上访的“工具”的事件。由此看来,进一步规范“保安”的性质和归属很有必要。要通过立法等手段,确保“保安”的公器属性,防止其成为“端人饭碗、听人调遣”的“打手”与“帮凶”,更要防止其演变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私家武装”。

其次,“畏法”的行为理念需要进一步提升。纵观“2.28事件”的由来,似乎是联合拆违的行政执法在程序上的“瑕疵”为泰和集团保安人员的“现场集结”提供了口实,但实际上,泰和集团压根就没有把神圣的法律当回事。事实是,虽然岳阳市规划局已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并要求有关负责人签订停工承诺书,但泰和集团却利用周末抢建完工;而且直到现在,一帮装饰工人还正在忙着进行大理石打磨和油漆粉刷,丝毫没有此建筑属被规划城管等部门强拆的违章建筑的迹象;更为恶劣的是,面对执法人员的公务行为,泰和集团不是以诉诸法律的方式“维权”,而是采取武装抗法的极端手段公然对峙。此行为置“法”于何地?如果有更多的企业效仿,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只有严惩暴力抗法,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

其三,“拆违”的执法应当抓早抓“苗”。现实生活中,一些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往往表现为“生米煮成熟饭”之后的“马后炮”执法,就违法建筑而言,从立项、动工到完工,时间之长、手续之多,中间有多少环节和机会可以从容的被依法制止和叫停,为什么不能抓早抓“苗”?究竟是执法者的怠职失察,还是民不告官不究的懒政不为。纠正既成事实的违反行为,不但徒增执法成本,也给当事人造成无谓的损失,而且极易导致暴力抗法。再加上一些执法者在法律适用中的随意与疏忽,“无功而返”的尴尬便难以避免。因此,执法要趁早、纠错要抓“苗”,最好是防患于未然。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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