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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说成“自愿”令法治蒙羞
www.fjnet.cn 2011-06-08 18:25  王志顺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一名来福州打工的外地女子被同事强奸后,向警方说明了自己被强奸的经过。过了不久,她又要求警方撤案。原来,施暴者的家人答应给两万元私了,这名女子答应了。警方查出其中疑点,这才未撤案。近日,仓山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海峡都市报》6月8日)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清楚,强奸与自愿,显然不仅概念不同,性质也存在天壤之别,前者涉嫌犯罪,后者最多受到道德的谴责。可遗憾的是,由于这位来福州打工的遭同事强奸的外地女子的出尔反尔行为,不仅让本来是一起昭然若揭的刑事犯罪案件一下子变得扑朔迷离起来,也相应地增加了警方的工作量。幸亏相关警方明察秋毫,方才没有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理智一旦被金钱俘虏,很容易使人颠倒黑白,是非不分。但问题是显然罪不在金钱,而在人。何况只是2万元钱,就让这位被强奸的打工妹失去理智,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

纵然,对于这位打工妹来说,可以不考虑自己被性侵的事实,也不考虑遭强奸给自己带来的身心痛苦,甚至不顾自己的名节和无端地给警方增加了工作量,但一个绕不开的问题是,为了2万元钱,就将强奸说成“自愿”,显然,一则,涉嫌包庇罪犯和欺骗警方罪,二则,势必为自己和社会埋下隐患,三则,也是关键的一点令法治蒙羞。

仅就第二点来说,既然一次2万块钱就可以封住这位遭强奸的打工妹的嘴,那么假如打工妹的同事是个“好色之徒”又“不差钱”,会不会再次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不仅利用这位打工妹软弱可欺的特点,隔断时日再对其实施“强奸”,亦如法炮制危害其他打工妹,这不是没有可能的,况且,最近,安徽临泉县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强奸案,就对这方面的问题作了发人深省的注释。根据安徽临泉县警方调查,当地一名农民在接近17年的时间里,强奸116人(38人未遂),多数还并行实施了抢劫,而受害者多为留守妇女,大多保持沉默。(《新京报》4月18日)

“弱者,你的名字是女人。”这是莎士比亚剧本里有一句很著名的台词。其意并非藐视妇女,而是对历代女性中多有不幸者抱着深深的同情。看来,现在早就获得解放的妇女仍有必要警惕自己不要做弱者,尤其是那些身处人生地不熟的外来妹和农村留守妇女。不仅要时刻提醒自己不做弱者,更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某种程度上,这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意。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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