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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办居住证”不如用好身份证
www.fjnet.cn 2011-06-09 07:37  叶祝颐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广州已经在全市范围内铺开流动人员清查登记,强制要求流动人员办理居住证。流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罚款50元;填报虚假信息罚款500元。房东及用人单位不督促流动人口登记办理居住证将受到处罚。出租屋内发生治安、消防安全事件,屋主将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6月8日《广州日报》)

东莞抱怨深圳清理高危人员的消息尚未淡出公众的视野,广州又全面铺开流动人员清查登记,强制要求流动人员办理居住证。流动人口不办居住证,不仅会被罚款,房东与用工单位也面临千元处罚。如果在出租屋内发生治安、消防事件,屋主还可能被行政拘留。如此严格的连坐管理制度,既给用人单位与房东附加了额外义务,增加了其责任风险。也意味着流动人口不办居住证,找不到工作,租不到房子。政府以罚款、禁止就业和租房的猛药强制流动人口办居住证,以全体未办居住证的外地人为假想敌。政府如此管理流动人口,于法于理,依据都不充分。

应该承认,治安问题很重要,流动人口不办居住证,给城市带来了管理压力与治安隐患。但是政府不能以“小人之心”对所有未办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搞有罪推定。身份证就是证明公民身份权利的核心凭证,让共和国的公民拿着身份证暂住在自己的国土上已经堪称奇闻,城市又以连坐处罚的狠招倒逼房东与用工单位督促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更是伤害了流动人口的感情。政府强制要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还要缴纳联防费),不是城市的待客之道。

从字面上看,“居住”比“暂住”具有进步意义。但是,城市无权强制持有身份证的居民办理居住证,并以居住证绑架他们的租房、就业权利。在一个日益开放的社会,一纸规定也限制不了公民自由居住、就业的权利。《宪法》不仅规定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也规定劳动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包括宪法在内的多部法律没有限制公民自由迁徙、居住、就业的权利,地方凭什么另起炉灶、滥设行政许可,想当然拿流动人口当假想敌?逼办居住证绑架公民的合法权利?在日益开放的时代,城市仍然坚持治理思维,没有形成服务理念,闭门管理城市,让人失望。办理居住证,成了流动人口在城市租房、就业的必选动作,实际上击中了身份社会的软肋。

流动人口为城市建设洒下了辛勤的汗水,但是由于户口的限制,他们在当地只能分配到有限的生存权利。城市不营造尊重流动人口的舆论氛围,让他们公平参与公共资源分配,还认定他们是治安隐患,用剥夺就业、租房权利这种不厚道的手段强制他们办居住证、当“良民”,这将在他们的心底划下歧视伤痕。

生活的压力,老板的霸道,当地人的歧视,不少流动人口本来就处于无助的境地。尽管有识之士为消除身份差别,善待外来工作出不少努力。但是因身份壁垒作祟,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权利不平等的问题仍然客观存在。城市再强制流动人口办居住证,剥夺他们租房、就业权利,岂不让他们脆弱的权利雪上加霜?看来,某些地方对流动人口的傲慢与偏见根深蒂固。如果公民身份差别不除,强制办理居住证的荒诞还会以其他形式出现。

对此,地方政府要反思。在公众身份情结暂难根本改变的语境下,政府应该检视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公共性,倡导关爱流动人口的社会风气,让流动人口感受到包容胸怀。减轻他们的身份痛感。当然,要从根本上消除地域歧视,维护流动人口的生存权利与人格尊严。还期待从立法层面彻底打破身份壁垒,让公民凭借一张身份证权利通行全国,真正诠释公民的权利要义。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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