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工作和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工作。会议要求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6月9日《京华时报》)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近年来,我国财政教育投入持续大幅增长,已成为公共财政第一大支出,但距离2012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如何进一步为财政教育投入开源增支,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现实问题。
土地收益提教育资金,有望成为一针“强心剂”。“十一五”期间,我国共批准新增建设用地3300多万亩,土地出让收入高达7万多亿元。国有土地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土地出让收益应该投入到公共服务中去。按比例计提教育基金,有利于实现土地收益的全民普惠,确保完成4%的预定目标。
不过,教育资金并非一“提”就灵,能否按照比例不折不扣地执行,还需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根据财政部规定,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土地开发、城市建设、城镇廉租住房保障以及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等方面。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很多支出严重落实不到位。
2007年,财政部出台规定,各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但国家审计署对19个省市2007年—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显示,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22个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计提不足,3年间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再比如,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八年提出,地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农业,今年更是明确规定提取10%土地出让收益建设农田水利,但安徽省财政厅一位官员向《经济观察报》坦言,“从实施结果看,没有几个地方足额提取,或者根本没有提取。”
硬性提取比例成为橡皮泥,让政策善意大打折扣。究其根源,一是土地出让净收益计算标准没有明晰,给了地方政府做小分母的操作空间。2007年西安市成交地价近93亿元,上缴市财政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仅6.5亿元,收益占土地出让金的比例远远不到10%,而业内一般认为,除去征地、拆迁、补偿、税费等成本,土地出让的净收益应在40%以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曾调查发现,有的地方将沿途的开发全算进成本,使得土地出让净收益接近于零,甚至负数。二是土地出让收益不公开不透明。与土地出让金总额尚有据可查相比,各地土地出让净收益大多并未对公众发布过,云遮雾罩,暧昧不明,严重削弱了上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由于土地出让金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俨然成为地方的“第二财政”,部分城市不愿将足额的土地净收入装进专项资金的“口袋”中,而更愿当作手中的“私房钱”,花起来随心所欲。要想避免“土地收益提教育资金”重蹈覆辙,就必须从机制入手,遏制地方政府阳奉阴违的利益冲动。首先,厘清土地出让收益计算标准,对成本范围进行统一界定,避免有些地方随意做大成本,影响提取额度;其次,推动土地出让收益支出成为明白账,用了多少、用在什么地方及时对外公开,让这笔钱在阳光下运行;此外,实施问责制,将教育等专项资金提取列入政绩考核,对未达标的地方领导予以责任追究。倘若以教育资金提取为契机,推动土地出让收益的规范运作,则意义远超出加快教育发展本身,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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