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出现了一个热帖,帖子中直指南京江宁区汤山官员周兆华在公开场合抽100元一包的“九五至尊”香烟,并质疑他抽的天价烟不是自己买的,而是别人送的,甚至直接将其称为原江宁房产局局长周久耕的翻版。记者6月13日就此展开调查。据其同事称,周兆华的确在和拆迁户谈判时抽过九五至尊香烟,但并非他人所送,且此事被曝光可能是有被拆迁人为了个人利益故意为之。(6月14日《现代快报》)
笔者记得,天价烟局长周久耕落马以后,南京官场曾经谈烟色变。官员们在公开场合要么不抽烟,要抽烟也是抽低档烟。没想到两年以后,南京市江宁区又出现了高调抽“九五至尊”的官员。不同的是,周久耕因为叫嚷要查处亏本卖房得开发商,为高房价摇旗呐喊,被网友人肉出了天价烟与10万名表。而周兆华是在与拆迁户谈判时高调抽“九五至尊”,被人发帖举报。
对此,周兆华并不愿接受采访。据其同事介绍,周兆华“九五至尊”香烟是他的外甥过年期间送的。且此事被曝光可能是有被拆迁人为了个人利益故意为之。呵呵,这位拆迁办官员真够节省的。外甥送的好烟从春节一直放到夏天,早不抽晚不抽,偏偏在与拆迁户谈判时抽“九五至尊”。周兆华的做派与后周久耕时代南京官员的低调作风明显相悖。到底是周久耕事件时间长了,官员忘了周久耕事件的教训,忘了公共场所禁烟令,还是官员抽惯了“九五至尊”,在拆迁户面前根本改不过来?至于“被拆迁人为了个人利益故意为之”的说辞更是令人哑然失笑。监督官员是百姓的权利,不管拆迁户的动机是否单纯,也改变不了官员抽“九五至尊”的事实。
周久耕落马以后,我曾撰文说,周久耕事件并不是舆论的胜利。换言之,个案查处只有个案意义,并不具有标本价值。试想:如果当初周久耕没有发表那番高论,或者说媒体没有报道此事,即使周久耕所在的江宁房产局查处了亏本卖房的开发商,即使周久耕一天抽N包“九五之尊”,继续大肆收受贿赂,恐怕也不会引起舆论关注,更不会引起纪检部门注意。周久耕被查处那是活该,谁让他大放厥词?为人太高调?但是还有多少公仆仍然在抽着天价烟,享受着腐败潜规则呢?在我看来,后周久耕时代,南京官员依然公开抽“九五至尊”,还不能由被质疑的官员自说自话——外甥送的。也不能听同事为他打圆场,当地纪检部门应该比照周久耕事件启动调查程序。否则,周久耕先生在监狱里会愤愤不平,公众舆论也不会答应。
虽说周久耕天价烟事件曝光以后,像周兆华这样高调抽“九五至尊”的官员越来越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官员抽天价烟的潜规则已经改变,更不意味着公务接待支出会减少。只是有的官员回避舆论监督而已。
我认为,后天价烟时代,至少有两个方面的事情要做。第一,纳税人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府公开公务接待支出。虽然政府公开信息过多会增加政府工作量,甚至还会自曝家丑(比如天价烟事件就给当地政府带来压力),但这正是建设责任政府、透明政府所需。如果政府对纳税人应该了解又迫切了解的信息不公开的话,即使政府工作廉洁高效,公众仍有可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认为政府刻意回避社会监督,对政府公信力产生种种猜疑。
第二,创新制度设计,扎紧公共钱袋,约束公款买烟腐败行为,铲除天价烟的市场土壤。公款消费烟草制品不仅造成腐败浪费,加重纳税人负担,而且误导社会风气。从“百官倡烟”到天价烟事件,都折射出当下公款买烟的现状与艰难的控烟语境。笔者认为,禁止公款买烟应该形成刚性制度约束,取得实效。从长远来看,禁止公款买烟应从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像治理贪污受贿一样治理烟草消费腐败,从而逐步打破公款买烟僵局,这或许比查处天价烟本身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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