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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瓜分限价房”颠覆了什么
www.fjnet.cn 2011-06-16 09:55  盛大林 来源:青年时报    我来说两句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和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说的也是这个意思。

近年来,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分配中出现的问题也逐年增多。有在申购中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有借“集资建房”之名行“福利分房”之实的,也有打着“团购”的幌子瞒天过海的……虽然有不少机关干部或中高收入家庭违规享受到了保障性住房,但他们至少还要伪装一下,当事单位的理由也还是可以摆到桌面上的。然而,苍南县的做法撕下了所有面具,非常具有颠覆性。

那么,“领导瓜分限价房”颠覆了什么?

首先是颠覆了住房保障的本质。住房保障制度是一项保障居民基本居住权的救济性制度,它是专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设计的。要申购保障性安居房,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家庭收入低于一定的标准,一是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一定的标准。只要同时满足了这两个条件,不管什么身份都可以申购。然而,苍南县的分配原则既不问收入的高低,也不管有没有住房,却只论身份——这与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原则完全相反。

再就是颠覆了党和政府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和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说的也是这个意思。且不说安居房本来就应该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使是没有特定分配对象的福利,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也应该把自己排在后面。然而,苍南县政府在分配安居房的时候竟然明文规定“优先安排公职人员”,这不是赤裸裸的“执政为己”吗?

我们宁愿相信,这只是一次偶然性的事件。但要挽回此事所造成的恶劣影响、重塑党和政府的形象,至少要做到两点:一,坚决制止和纠正苍南县这一颠覆性的行为;二,严肃处理相关负责人——哪怕是“集体研究”的,也要“集体处理”!如若不然,这一恶例势必将为各地所效仿。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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