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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傲慢与偏见”加剧医患矛盾
www.fjnet.cn 2011-06-20 07:51  草重 来源:北京青年报    我来说两句

傲慢与偏见犹如一对孪生兄弟,有“权力傲慢”必然就有“权力偏见”。为了最大限度地体现自身的立场与利益,医院和卫生部门对有关事实进行了精心取舍,凡是有利的信息都被加码放大,凡是不利的信息都被屏蔽处理。比如,警方和媒体都要求医院提供冲突发生地(办公室走廊、病区走廊等)的监控录像,希望通过录像再现冲突的全过程,但医院称“摄像头坏了”,拒不提供;而为了证明患者家属有“医闹”行为,院方却提供了患者家属在急诊大厅摆花圈抗议的完整监控录像,这时摄像头发挥了最充分的作用。如果说,医院作为医患冲突的一方,在发布信息、陈述证据时带有“偏见”在所难免,那么,卫生部门不为医院“纠偏”不说,还本能地维护、强化医院的“偏见”,只会让医院的声音更加可疑,使卫生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受到更大的伤害。

近年来,各地医患矛盾突出,医患互信十分匮乏。患者和社会舆论大多倾向于相信,医院是医患关系的强势一方,医患纠纷都是由医院以强凌弱引起,卫生部门调查处理医患纠纷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因为“老子”不可能不偏袒“儿子”,云云。这些意见当然不无偏颇之处,但更值得警惕的是,在当前语境下,一起医患冲突发生之后,卫生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如果充满“傲慢与偏见”,无异于为患者和社会舆论的上述认知提供了新的事实和证据,其结果很可能进一步加剧医患矛盾,使医患关系陷入“互信匮乏、冲突频发、处理不公、互信继续流失、冲突更加严重”的循环。

权力的“傲慢与偏见”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大敌,也是正确处理医患冲突、改善医患关系的重大障碍。有关管理部门亟须大力清除“傲慢与偏见”的心魔,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尊重科学,一方面依法维护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督促医院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只有这样,医院才能真正取信于患者,管理部门才能真正取信于民,患者和社会舆论才能逐步改变“认知偏颇”,医患双方才能不断增进互信互谅,推动医患关系实现根本好转。

草重(北京 教师)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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