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千余村民失地逃亡”不能只辟谣不检讨
www.fjnet.cn 2011-06-27 16:33  范子军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网传“江苏射阳县千余村民失地大逃亡”引发关注。射阳县委称经过调查,网帖所述内容失实,系个别人编造。射阳县表示网帖涉及土地是承包经营不是强占,且给予拆迁补偿;此外涉及农户500人,未现大逃亡。(6月26日新华网)

一则《江苏射阳:千余村民失地“大逃亡”,二万亩土地被强占长野草》网帖,激起了强烈的反响,公众关心的事件真相,以及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当地官方及时予以澄清,反应无疑是迅速的,不过,看到有关回应内容,笔者觉得,对这样一起网络事件,仅仅辟谣显然是不够的,不对自身工作作深刻的检讨,正在并且克服存在的问题,就难以消除大家心头的疑云,给出有说服力的交待。

当地宣传部的回应称,1984年,射阳将由政府围垦并配套完成供电、水系、道路、桥梁、电站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滩涂分块到各个乡镇,由乡镇与农户签定承包开发合同。1986年,根据市政府规范沿海滩涂开发的文件精神,射阳成立了射阳港综合经济开发区,将原分配给各乡镇开发的滩涂,全部整合给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因管理主体发生变化,加之原合同责、权、利不合规,1986年射阳港综合经济开发区与开发户重新签订养鱼承包合同,同时注明废止原承包户与各乡镇签订的合同,承包期限改为1—3年。

当初管理主体的更换、权责的变化、合同的变更等等,有没有充分地告知农户?倘若农户不知情,如今出现这些“误解”到底该谁担责?更重要的是,按照所熟知的政策,农村承包土地就是一定30-50年不变,而射阳官方认为,“承包合同享受30—50年不变”情况不实。因管理主体发生变化,责、权、利不明确等原因,1986年射阳港经济综合开发区与开发户签订了新的承包合同,同时明确注明原合同废止。人们想知道的是,单方面废止原来的合同,而改为1-3年,当地政府有没有权利,是不是违背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综合网帖内容和官方回应不难看出,30多年前,这些土地都是荒滩,当地政府鼓励村民去开发。所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如今这里成了塘口、良田,更成为这些村民生存生息的依赖,然而,在土地财政的驱使下,政府说收回就收回,这种过河拆桥、卸磨杀驴的做法,民众当然无论从生计考虑还是出于感情方面,都难以接受,做好充分的解释工作、给予合理的补偿安置,不但必要,而且也是国家政策明确规定的征收、拆迁政策,这些,当地显然做得不够,而是采取各地比较常见的强拆办法,民众当然难以理解并支持。

而且,在国家严厉的用地和房地产调控政策面前,当地如此大规模圈地,到底是什么用途,有没有合法手续,是否违背政策规定,对这一敏感的问题,政府的回应也采取了选择性回避,更加重公众疑虑。无中生有,造谣惑众,诽谤政府,法律不容,后果很严重,这一点发帖人不可能不知道,为了一己之利冒这么大的风险,谁都会掂量掂量。把所有的问题都否定、推脱得一干二净,似乎连捕风捉影都说不上,尽管谁都从内心希望当地政府是无辜的,被冤枉的,却很难说服自己到底该相信谁。

应对舆情,回应民意,消除民怨,需要政府官员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谦抑包容的胸怀和直面问题的诚意,切实以执政为民的标杆去要求自己、衡量自己、检讨自己,并作出相应的调整对策,才能有效舒缓矛盾,化解矛盾,更好地促进稳定、和谐、发展,赢得民心和口碑。

责任编辑:李艳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更多>>囧视频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