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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如此“对得起人民”
www.fjnet.cn 2011-06-28 09:46  大林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涉腐金额达5000万的茂名原副市长杨光亮,在日前庭审中有一段精彩陈述:“虽然我犯罪了,但是,我还是对得起茂名人民的,毕竟这么多年我的工作还是尽心尽力的,也为茂名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付出了自己的心血。”

贪官受审,一般都会有所忏悔,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党等等,以期获得同情,从宽处罚。无论忏悔是否真诚,求生之心可以理解。这个杨光亮不同,好像毫无忏悔之意,说“虽然我犯罪了”,只是为引出“对得起人民”的表达,所谓“贡献”“心血”,竟把自己打扮成造福于民的大功臣。

两个情妇,14套房产,60多本存折,1.3亿元家财,可谓是杨光亮贪腐的肖像速写。从1992年起,杨历任电白县副县长、县长、书记,茂名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管城建,管财政,管干部,实权在握。为开发商解决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承揽国道改造工程,为酒店减免价格调节基金,审批财政经费方面的关照,杨光亮绝对有能力搞定,前提是,给钱就办事,办事就要钱。要说“对得起”,杨光亮确实对得起那些愿意出钱找他办事的人。他们的“投资”,不止十倍百倍地获得回报。然而,这样的投桃报李,除了损害人民的利益,不可能“对得起人民”;每交易一次,都会有特定或不特定的人民群众,遭受直接或间接的利益损失。

客观地说,不论贪官有多贪,也不可能天天搞权钱交易,时时处处索贿受贿。比如杨光亮,身为县长、书记、常务副市长,职务所在,也会经常作个报告,发出指示,或视察厂矿,出席开工仪式、竣工剪彩,甚至表现出某些非常的个性或魄力,等等。如果将此视为“也做过一些好事”“对得起人民”而重罪轻罚、功过相抵,那就错了。贪官如此狡辩,是企图逃避惩罚;社会倘若这样认为,则显示对执政理念不清醒。

权为民所赋,就要权为民所用,这是执政的基本要求,也是权力合法性的本质特征。人民给你一个行使权力的平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你的本分与责任。一边高调敷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边偷梁换柱攫取个人利益,自以为聪明能干,公私两不误,其实是自欺欺人。实际上贪官多有这种心态:并不在意是否“对得起人民”,而是为贪欲与犯罪寻求道德自慰与心理平衡。

以杨光亮“对得起人民”的逻辑,已处极刑的成克杰、胡长清,刚被二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恐怕更有资本自诩“对得起人民”,因为他们的职位更高,分管的领域更广,行使权力的平台更大,所主事务的分量更重。然而,他们所做的职务层面的工作,只是权能的必然体现,并不能算作个人的功劳与贡献;换一个无贪心、不枉法者履职,完全可能做得更好、更出色、更有成就。更重要的是,一位权力意识、执政理念健康的清官,决不会为了私欲而做出伤害或出卖人民利益、对不起人民的事。

贪官“对得起人民”的庭上陈述,荒谬且滑稽,姑妄听之。不过,对于各级公职人员来说,是否对得起人民,倒不失为一道值得经常自省的课题。执官居要,手握重权,意味着人民的信赖与用权的道义责任;时时处处事事不辜负这分信赖与责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不愧为对得起人民。如果心有旁骛,一心二用,将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作经营个人欲望的工具与利器,最终只会聪明反被聪明误,成为人民唾弃的罪犯。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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