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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路收费从首都机场高速开始
www.fjnet.cn 2011-06-30 09:43  晏扬 来源:燕赵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从7月1日起,首都机场高速收费标准下调,小汽车出京方向收费由10元调整为5元,进京方向不收费,其他各类车辆的通行费也相应调整。(6月29日《新京报》)

首都机场高速久遭诟病,正在进行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再次将之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下调收费标准看上去是好事,但对于这条高速公路而言,本该停止收费却仅仅下调收费标准,更像是在玩“壁虎断尾”之术。可以说,首都机场高速是公路收费乱象的一个典型案例,很具代表性,这样的公路能否停止收费,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成败。

首都机场高速于1993年通车收费,原为政府还贷公路,收费3年多后,于1997年1月转为经营性公路继续收费,重新批准的收费期限长达30年。这条高速公路总投资11.65亿元,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剩余收费期内预计还将收费90亿元——目前全国很多收费公路都是这种情况:一是收费早已超过投资,二是政府还贷公路变成经营性公路,三是批准的收费期限不符合规定。

如果首都机场高速的性质没有变更,仍是政府还贷公路,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东部地区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不得超过15年”之规定,从1993年算起,这条高速公路应于2008年停止收费。但这条公路的性质早已变为经营性公路,这是一个有些棘手的问题。很多地方将政府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多收费,对此应该怎么办?

其实好办,严格按照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予以整改就是,关键看有没有决心,能不能排除阻力。按照五部门的通知要求,“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经营管理的,要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首都机场高速由政府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当初虽经北京市有关部门批准,但并不意味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又因这条公路收费已超过15年,收费远远超过投资,所以应当停止收费。

五部门的通知还要求,对于“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超过5年”的,要“调整已批准的收费期限”。首都机场高速转为经营性公路后,批准的收费期限长达30年,这个收费期限应予调整;其从1997年起作为经营性公路已收费14年,早已超过5年期限,所以应当停止收费。

五部门的通知白纸黑字摆在那里。现在,首都机场高速作为一个典型摆在那里,这个“钉子户”能不能被拔掉,将起到或好或坏的“示范”作用。如果这样一条早该取消收费的公路仍能顶住压力继续收费,又有哪条公路会取消收费呢?如此,五部门的通知岂不要沦为废纸,专项清理工作岂不要重蹈雷声大、雨点小的覆辙?所以,首都机场高速能否停止收费,考验着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力度,也考验着有关部门的诚意和决心。

在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中,要防止一些本该停止收费的公路,以“降低收费”掩人耳目、搪塞舆论,然后“金蝉脱壳”,逃过专项清理,继续大收“卖路钱”。首都机场高速是北京的一个门面,北京是首都,无论从哪个角度讲,有关部门都应先将这块“硬骨头”啃下来,以起到好的示范作用,为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开好头。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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