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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提高,税改依然任重道远
www.fjnet.cn 2011-07-01 08:09  张遇哲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6月30日《新华网》)

备受关注的个税法修正案终于尘埃落定。从一审到征求意见,再到二审,政府在与民意的互动中,寻求国家和民众利益的最佳契合点。最终敲定的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是对八成民众不同意3000元起征点的积极回应。根据测算,目前我国工资薪金收入在3000元至4500元的纳税人群,约占个税全部纳税对象的40%至50%,他们无疑将成为此次个税法反复博弈的最大受益者。提高起征点,降低初始税率,体现了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改理念。

不过,必须看到,个税法修正案通过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我国税改道路依然任重道远。当前,存在两大突出问题,一是税收结构不尽合理。数据显示,在美国50%的富人缴纳了97%的个税,而我国60%以上的个税都来自工薪所得。二是税负压力相对较重。中国商品中所含的税比任何一个发达国家都高,分别是美国的4.17倍,日本的3.76倍,欧盟15国的2.33倍。作为最大的交易成本,税负直接推高了国内商品价格,最终转嫁给消费者。

在个税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社会已经达成一种共识:个税改革不能只盯着起征点高低做文章,而应通过调整税率结构、加强对高收入阶层征管、适当扩大减免税范围等更多方面来更好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如今,告别起征点的争议,我们有理由期待税改来得更猛烈些。

首先,个税综合制改革不能再“只摸石头不过河”。随着居民收入来源日趋多样化,分类征税模式的弊端日益显现,与综合税制模式相比,分类征税模式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甚至出现了起征点提高后、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受益更多的逆反效应。从1996年首次提出个税要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向改革以来近16年,这一改革目标仍停留在研究层面,令人一声叹息。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近日发布《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1/2012》,提出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的渐进式方案。希望继个税法修正案之后,个税综合制改革也能早日提到议程上来,“摸着石头过河”总比“坐而论道”强。

其次,起征点挂钩物价动态调整。实践证明,机械化地调整个税起征点,不符合物价波动较大的经济运行。尽管个税起征点八年间提高了三次,但减税之效很大程度上被物价上涨所消弭。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应当实行指数化,和CPI挂钩。从其他国家的经验看,挂钩物价动态调整,因物价上涨造成的成本提高,可以通过税收起征点的扣除增加部分得到补偿,减少居民生活压力。

此外,通过减税实现藏富于民。多年来,我国“国”与“民”收入分配失衡,财政收入增幅数倍于GDP、数倍于居民收入就备受争议。今年1至4月全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31.4%,全国个税收入2540.11亿元,已经完成全年预算的81.4%,再次说明政府收入增长过快,符合减税让利的条件。在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有待时日的背景下,减税有助于推动收入分配改革,走上降低物价刺激内需的发展道路,实现国家利益和民众诉求的双赢。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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