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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知己”当“异己”
www.fjnet.cn 2011-07-01 09:29  肖辉家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党中央历来重视舆论监督工作。近几年又一再强调要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要求社会方方面面要保证舆论监督正常进行。令媒体人欣喜的是,如今舆论监督的氛围日渐趋好,越来越多的人对舆论的批评监督持欢迎态度。但是——

这些怪事,让新闻人捏一把汗

我们也看到,对舆论监督不满的还大有人在。最近一些让人匪夷所思的杂音和怪事,让所有新闻人感到心寒齿冷。

去年7月,来自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的消息说,《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被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为由在网上通缉。此事引起新闻出版总署的高度关注,总署表示支持媒体记者进行正常合法的舆论监督。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对记者采取刑拘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该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

其后不久,一些网站流传据说是某直辖市公安局长的“双起”论讲话,更是让社会震惊,让媒体人捏了一把汗。这位局长说,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让“公安机关起诉报社,民警起诉记者”,“这就叫‘双起’”。有关方面向记者证实了这段讲话内容。

更有甚者,有一个知名度不小的北大教授,在电视上评论上述公安局长“双起”论时,竟说“记者现在是我们国家一大公害”,号召全国人民“防火防盗防记者”。他甚至指名道姓地说:“我觉得全国人民应该起诉南方报系,天天在诬蔑我们革命先烈,诬蔑我们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诬蔑全体中国人民。”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南方报业在新闻改革中勇往直前,如果“三个诬蔑”属实,它还能活到现在吗?

上述种种嘈杂音和怪现象,倒是让媒体人不能不思考一个沉重的话题——

他们为什么把新闻人当成“异己”?

在有些人看来,媒体应当是他们的“驯服工具”。只能说好,不能说坏;只能表扬,不能批评;只能讲“过五关”,不能说“走麦城”;出了纰漏,你也不能出声,得帮我藏着掖着;即便出声,也只能跟我的调子唱,文过饰非,化大为小。这才叫“听话”,是“知己”。否则,就是“不听话”,就是“异己”了。这些人把媒体人当成“异己”,往往还有一套他们的“理论”。其一曰“抹黑论”。一看到批评报道,有些人就认为媒体专给政府找碴儿,尽给官员脸上抹黑。我这里明明是“莺歌燕舞”,形势大好,你硬要鸡蛋里面挑骨头,找什么“阴暗面”,曝什么“隐忧”;我这里明明是阳光灿烂艳阳天,你偏要说“还有阳光照不到的地方”……所有这些,不是给党和政府脸上抹黑是什么?于是对媒体横加干涉、无端指责。这些人忘了一个基本的道理: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成绩和缺点都是客观存在的。歌颂你的成绩,是媒体的职能;指出你的缺点,也是媒体的责任。你把缺点改掉了,媒体依然称赞你。把媒体的善意批评、正确的舆论监督,一概贬之为“找碴”、“添乱”、“抹黑”,只能说明这些人的领导水平还有待提高。

其二曰“不支持工作论”。记得有一位领导人,调到一个地方工作不久,看到媒体几篇批评性报道,就在一次他主持的会议上,高声质问发稿的新闻单位:“你们不是说要支持我的工作吗?搞这些报道,能说是支持吗?”此言一出,举座哗然。在这位领导人看来,支持不支持他工作的标准就只一条:一味歌功颂德,就是“支持”;一旦搞点批评报道,就是“不支持”。有这类思维的人恐怕还不是个别。他们也忘掉了一个基本的道理: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的三大作风之一,在改革开放的年代也不能丢掉。媒体肯定你的成绩是对你工作的支持,媒体指出你的问题以便加以改进,也是对你工作的支持。把媒体的批评说成是不支持某人的工作,无异于将良药误认为砒霜,岂不可悲?

其三曰“有悖主旋律论”。这是当前许多人加在媒体人头上的一顶大帽子。只要一有舆论监督的报道出来,有些人马上站出来说:“你这是跟主旋律唱反调!”在这些人看来,所谓的“主旋律”,就是一味的歌功颂德,不能有半点舆论监督。这种看法不仅片面、狭隘,也与党的宣传基调相悖。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最近指出:“把正面宣传为主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统一起来……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流舆论,用正面的声音压倒各种杂音噪音。”可见,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都是社会的主流舆论。在当今改革开放时期,既要讴歌敢作敢为的改革者,也要批评抱残守缺的落伍者;既要表扬一心为民的先进分子,也要揭露以权谋私的腐败分子。这种表扬与批评,讴歌与揭露,组成了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旋律。

责任编辑: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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