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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的肖像权不应是法律保护的盲区
www.fjnet.cn 2011-07-05 18:29  刘敬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昨日下午,65岁的吴先生到省肿瘤医院检查身体。经过病房楼一楼大厅时,他停下了脚步。右侧柱子上张贴的一张照片吸引了他。“惯偷”。照片上很明显的位置上写着两个字。 “这个小偷连病人都不放过,真过分。”吴先生和家人围在照片前面,议论起来。 吴先生和家人的意见很统一:从人情的角度上讲,公布小偷的照片是一种不错的防御措施,除了有威慑作用,还有效地保护了住院患者和家属的财物不受损失。 从另外一个角度上讲,医院的做法多少有些不妥,公布小偷的照片,会给他带来伤害。(7月5日郑州晚报)

医院为防盗窃贴出小偷照片注明惯偷,可见医院为病人着想之良苦用心。这名这位“大名鼎鼎”的惯偷,前前后后被保安抓过8次,并据说有高血压,警方也拿他没办法。医院出于为病人着想,迫不得已贴出了这个惯偷的头像。并且自从贴出后,该惯偷就没来过医院。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小偷的确让人痛恨。特别是在医院里,很多家庭条件并不好,东拼西西凑的救命钱,小偷都忍下心来偷,这小偷的道德败坏到无耻的地步,良心也被狗吃了。而一旦病人的钱被偷,病人就会埋怨医院治安条件差,长此以往,必然影响医院的声誉,门可罗雀也不是不可能。

出于病人的利益与医院利益的双重考虑,医院贴出小偷照片可以说无奈之举。当照片被贴出来之后,病人与家属看到后自然会提高对这名惯偷的警惕,惯偷也就在这医院没有了容身之地。

但目的的正当并不能自证手段的正当。贴出这小偷的照片,对这惯偷来说,有以下负面影响:其一,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是对惯偷肖像权的侵害。小偷偷窃犯罪,需要相关法律的惩罚,但不能搞连坐,因此剥夺了他的肖像权,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其二,这不利于惯偷改邪归正。对小偷的处罚教育,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让他改邪归正,重新做人。然而,当这名小偷照片被贴出啦,并贴上“惯偷”的标签,以后谁见到他,他去哪找工作,都认为他是小偷,都避之唯恐不及,这必将在他内心中留下阴影,逼着他除了做小偷之外别无选择。

其实,除了贴照片之外,还有很多可行的替代选择。比如,可以在医院内部员工中加大宣传,让所有的员工都能识别出这惯偷,这也起到部分贴照片的效果;又如,可以加强医院保安的巡逻,配备便衣保安,一旦发现这名惯偷,就马上注意其行踪,一旦发现其偷窃,立马将其抓获,屡次不得手后,小偷自然就不敢在此作案;还有,人之初,性本善,在抓住这名小偷后,要重视对其加强教育,帮助其找一份能养家糊口的工作,重视疏导,而不能简单的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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