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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漏油事件仅赔20万够不够一户渔民的损失?
www.fjnet.cn 2011-07-06 17:49  陈小二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7月5日,国家海洋局在京召开发布会,介绍中海油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调查结果时表示,油田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158平方公里,目前已使周围海域840平方公里的1类水质海水下降到了劣4类。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表示,根据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对康菲公司的索赔金额最高为20万元人民币(7月5日《新华社》)

类似的赔偿尴尬,其实并不是第一次出现。2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相对于整个渤海海域的生态损失、广大渔民的经济损失来说,可谓是杯水车薪。区区20万元,可能还不够赔偿渔民一家的损失。

所谓的赔偿金20万的依据,来源于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该法第85条规定,违规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即使进行了行政处罚或是生态追赔,无论对于中海油来说,还是对康菲公司来说都不会花费太多,之前的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去年,福建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事故造成汀江部分水域严重污染,此次污染致使当地渔民数百万公斤鱼全部死亡;9月21日,紫金矿业位于广东信宜市的子公司又发生尾矿溃坝事件造成22人死亡的惨剧。

不过,这两起事故,福建环保厅对紫金矿业的罚款和赔偿加起来不过2906万元,根本不足以赔偿渔民与生态的损失。要知道,紫金矿业的污染早已改变了汀江的水质情况和生态平衡,很多地方5年之内根本无法养鱼,渔民不得不上岸转行。近一年来,虽然许多渔民在与资金矿业打起了民事赔偿的官司,但是这些官司把渔民拖入了旷日持久的泥潭。官司打不完、赔偿不够用、生活无着落……

这是我们能看到的活着的人的境遇,而两岸那些无声无息的花草树木、静静流淌的河流的痛楚与伤害以及对大气污染、人类长久生存环境的破坏,我们是肉眼看不到的。

目前施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是1999年颁布的,至今已过去了12年,相比于12年前,物价上涨,20万早已不足以构成对肇事企业的惩罚、对被破坏生态的恢复。现在的污染事故比之10几年前,往往影响更加深远、波及范围更广、后果也要严重得多,对生态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的伤害动辄就是不可逆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法律作出适当的调整。

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所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本身不是静止的、封闭的、固定的,而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所以,目前状况下,还是亟需调整目前的法律条款,不仅要加强对肇事企业隐报、瞒报的处罚力度,也要加强对肇事企业的赔偿处罚力度。用20万为自己的错误埋单,这样的违法成本必然注定了,下次的污染事故会来的更猛烈些吧。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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