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慎杀”成裁量权无限扩张的挡箭牌
www.fjnet.cn 2011-07-07 08:22 蒋孟龙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占据地处边陲难达天听的天时地利,手持“少杀”、“慎杀”的葵花宝典,云南省高院将“赛家鑫”这起民愤极大的案子就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随意捏弄了。然而根据中国刑法,要保证“少杀”、“慎杀”,就得具备“少杀”、“慎杀”的基本条件。李昌奎强奸杀人一案,因其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其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他比家鑫更家鑫,不杀不足以平民愤、非死不可、不死不行。云南高院完全无视维护法律尊严完全无视维护下级法院的威信,轻飘飘的就推翻了中院的判决,轻飘飘的就给李昌奎发放了一张免死金牌,这中间的确难免全国网友浮想翩翩。更为可笑的是高院给出的免死理由是如此的脆弱和不堪分析。综观该案所有报道,李昌奎主动自首不过是畏罪潜逃穷途末路后的不得已之举,李昌奎积极理赔也仅是乡村两级为维护社会最基本的正义而强行处置其财产的结果。
“赛家鑫”免死一案,端的是使人异常惊诧匪夷所思。正如网友们所议论的:国人看见过颠倒黑白理由牵强的,但是国人没有看见过如此颠倒黑白如此理由牵强的!国人看见过混淆是非指鹿为马的,但是国人没有看见过如此混淆是非如此指鹿为马的!
“少杀”、“慎杀”作为一种理念,其手段应是引导社会舆论传播法制观念,抚慰民众心灵安放社会良知;“少杀”、“慎杀”作为一种理念,其目的应是除暴安良维护社会稳定,教化世人匡扶社会正义;“少杀”、“慎杀”作为一种理念,其效果应是普通民众视之则公正公平,违法之徒闻之即悬崖勒马。
即便“少杀”、“慎杀”已经渐成我国刑法之发展方向,但是,我们仍须时刻警惕,不能让某些法官举着“少杀”“慎杀”的幌子,使得自由裁量权被无极限的扭曲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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