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已将2011年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此基础上对全国2011年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淘汰落后生产线(设备)及产能进行了公告,并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落后产能在2011年底前被彻底淘汰。
笔者发现,在好几轮落后产能治理之后,我国产业结构似乎仍不尽如人意。这该及时引起关注并反思。靠行政之力认定落后产能,强制地方政府关停企业,完全是一种非市场化操作。这做法需要慎之又慎。
一者,产业结构的调整、落后产能的清理不适合自上而下设定具体时限。调整的时间长或者短,调整的路程顺利或者曲折,不仅取决于政府决心,更取决于内外部的市场环境。2011年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共涉及2255家企业,行业和企业量大面广,情况千差万别,要求各地均在年底前完成产能淘汰,不仅有关人员、订单、债务等不易得到足够合理的安排,还可能会引发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震荡。在笔者记忆中,在几次政策性清理小水泥、小炼钢之后,都引发了几次相关产品的市场行情波动。
二者,不同类型的企业家的应对策略将直接决定产业结构调整的效果。中央企业所处行业多在上游、产品盈利能力较强、融资环境较宽松,它们做大做强从来名正言顺,与落后产能关联度并不大。而对地方中小企业而言,基本上都是严打对象。如果政策过于强调衔枚疾进,则在确实具有市场需求的行业中,可能引发中小企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产能上做加法规避调控。如某些地方就出现过若干小钢厂实现联营,产能短期内迅速扩张,但事实上仍然处于分散生产的局面,仅是形式上“做大做强”,从落后变成了先进。
三者,所谓落后产能是个相对的经济成本概念,不能简单生硬地将之绝对化。如前所述,落后产能集中的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主体,但留给它们的产业空间非常有限,起点低、实力差、技术相对落后具有必然性。现实中,产能是否落后,市场说了算——企业能合理、合法地活得下去,就是适合的产能。这方面,没有最优,只有适用。至于污染是否达标、产品是否合格等,那是环保、质检等部门的事情。以过剩产能为由,自上而下地强力对企业实施关停,很有可能会关掉了一些确实盈利且有成长性的企业,造成对微观主体的错杀,也会妨害各个区域经济内生增长能力的培育。
一言以蔽之,社会经济环境从来多变,调控落后产能的政策也绝不能一根筋。马斯洛讲过,“如果你手上的工具仅是一把锤子,那往往会把所有碰到的问题都看成钉子”。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在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时,不妨采用更宽松、更灵活的指导性策略。比如,可考虑将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工具适度组合,以和风细雨式诱致性政策,引导有关企业自觉自愿地优化产能,避免暴风骤雨式的大折腾。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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