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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须有的“赛家鑫案”公众狂欢论
www.fjnet.cn 2011-07-15 09:55  马骝山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马骝山 评论作者

原题:“以狂欢方式判死刑”是个伪命题

云南昭通男子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王家飞后,又将其3岁的弟弟活活摔死。其后,李昌奎在四川投案自首。这次不被死者家属认可的自首,最终成为他二审时的“免死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接受采访时说: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7月13日新快报)

隐藏在这起被称为“赛家鑫”案件背后的是是非非,喧闹了够长一段时间了。仅腾讯网一处的网络投票就显示:97.61%的网民要求判处李昌奎死刑,1.39%的网民支持云南省高院判处死缓。如此悬殊的比例之下,云南高院27名审判委员会成员讨论而来的“死缓”决定,也经受着质疑。在此语境下,田成有出面回应,笔者更愿善意不带先入之见地将其视作是对法律原则的坚持,是在尝试以现代司法理念与“杀人偿命”的传统意识媾和。

只是,这里有一个前提需要厘清,那就是:“以公众狂欢方式判一个人死刑”的情形,是否存在?舆论鼎沸,是否就意味着大家在无理性地狂躁——李昌奎“死缓”,则公众沮丧;李昌奎死了,则公众兴高采烈?另外,公众与李昌奎本无任何私人恩怨,为何执意要与之为“敌”,同时给云南高院的法官们以难堪?

依笔者观之,公众实则只是在基于常识、常理,按常规思维来对这起血案给出自己的判断,他们朴素表达着自己的认知,内中虽不乏情绪化语言,但决定权,还是操控在判案法官手中,没有谁要硬性剥夺他们行使职权。而且,“死刑”和“死缓”,仅一字之差,之所以引致激烈对决,还在于现实情境中,“死缓”每每被变通为一点点减刑,甚至数年后大摇大摆出狱的诡异情形。这,应该说和司法系统内的人情风及贪渎腐败不无关联。公众要想实现心目中的公平正义,只能期求将博弈环节前置,在判决之前表达观点、立场。佘祥林、赵作海的冤案还不够警醒吗?公众这样做,这还不够被动和可怜巴巴吗?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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