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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一年赔偿未执行背后可有猫腻?
www.fjnet.cn 2011-07-18 18:23  肖时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市场星报》7月17日报道:倍受关注的黄山休宁县“3·10”网吧杀人案,由于连带责任人休宁县“新视野”网吧于判决一年后也未能赔偿,网吧对中院的判决不服提起上诉。7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庭审现场,发现网吧及其代理人却未能出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然而,就黄山休宁县“3·10”网吧杀人案来说,判决已有一年,何以当事人的上诉今日才开庭?

若非因法院判决结果延迟送达,或者开庭时间的延误等原因,发生在7月15日的庭审便有些于法理不合。可是,当事人休宁县“新视野”网吧至少是在工商等部门监管之下,总不至于在法院眼皮底下溜掉,致使判决书无法及时送达,这样的结果无疑给人遐想的空间:赔偿未执行的背后可有猫腻?

原本早已判决的民事诉讼案子,且当事人早已超过上诉期限,已然不具备继续提起上诉的权利,只要按照《民事诉讼法》严格执行,又何来如今的庭审?这首先就在于当事法院对法律规定的错误理解,其次就在于对自身职权和职责的忽视,使得当事人本已稳定的权利义务又一次陷入不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时隔一年,不仅民事赔偿未完全执行,甚至就连在如今正式开庭的庭审现场,作为上诉方,“新视野”网吧负责人及其代理人也未出庭。抛开庭审的法律必要性和合法性不说,当事方的态度和做法都无疑是对法律权威与对受害者合法诉求的漠视。

这种傲慢和漠视显然来源于判决一年后,法院强制执行的严重缺位。如今,黄山休宁县“3·10”网吧杀人案留下来的疑问依然待解,比如,法院与当事方是否存在某种利益联系,或者在判决执行上法院是否存在失职?

我们期待,有关职能部门能够迅速介入调查。同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敦促当事方严格执行赔偿判决,或采取强制性措施,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也还法律一个重塑威信的机会。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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