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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亡羊补牢"之外还需加码经济手段
www.fjnet.cn 2011-07-27 10:23  顾建发 来源:东方网    我来说两句

三是希望高压政策促开发商降价。“新国八条”实施半年以来,上海房价并没有实质性的下跌,甚至一些区域不跌反涨。一方面我们的政策还有“漏洞”,另一方面开发商死扛房价。在上海“五一”和“七一” 两次房展会上,鲜见开发商有力度的促销活动,主要是大部分开发商认为“限购令”不可能长期实行,因此大家都“屏牢”;其次对一些高档楼盘进行促销,效果可能适得其反。现在,政府加大调控力度,开发商要适应形势,主动让利市场,尤其是那些大型房地产企业更应该率先垂范,当前市场上的刚性需求还是非常强烈。如果这样,开发商可以尽快回笼资金,锁定利润;消费者早日圆“住房梦”;市场活跃了,经济上去了,GDP也有了。这可谓“一石三鸟”。

尽管上海对“限购令”继续加力,但是这种行政命令的调控不可能长期依赖,否则市场扭曲,市场失效;如果“限购令”取消,势必造成市场强烈反弹。因此,我们要用这段宝贵时间,加快住房保障建设,进一步用经济手段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

首先,加快住房保障建设。目前上海已经形成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和安置配套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但是上海仅有“四位一体”还不够,处于“四位一体”之外的“夹心层”更应该得到社会关心,在这部分人群中相当多是各个单位的骨干。因此,限价房也必须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其次,进一步抑制住宅投资功能。在当前流动性充裕背景下,可行的办法就是国家用重税彻底打消人们买房投资的念头,持有时间越短征收的比例越高,获取的金额越大征收的额度也越大。

第三,进一步完善“房产税” 。目前上海“房产税”的0.4%和0.6%税率,根本不足以阻击房地产投资,如果采取累进“房产税”既可以避免房地产投资客回潮,也可以增加政府税收收入。第一套免征、第二套轻征、第三套重征、第四套以上惩罚性征收。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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