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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是什么处分
www.fjnet.cn 2011-07-29 09:38  马广志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贵州安顺西秀区发生的小摊贩死亡事件中,涉嫌与摊贩死亡有关的城管人员王胜被刑事拘留。日前,安顺市西秀区区委已决定免去李建国西秀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职务,免去西秀区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7月28日《黔中早报》)

小摊贩死亡事件,必须要有人为此负责。安顺市西秀区对主管领导的处理,非常有必要。但是,上述处理方式让人困惑。

国家法规中,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转换职位、晋升降低职务、离职学习、退休等情况才免职。这就说明,免职是属于工作变动范围,在级别、工资待遇、福利等“硬件”上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不长时间就可官复原职或平调别处,档案里仅存一张未说明理由的免职通知,几年后人们就可能淡忘,而且档案里不留一点儿痕迹。根据城管局领导的责任,显然不属免职,至少要受到处分。

由此看来,免职不是人们想象中的“撤职”,甚至连最轻的警告处分都不是,如果非要说是处分,那实在是很有特色。事故一发,民愤极大时先免职,风头一过再重新任职,“轻轻地带不走一点伤痕”。几乎每次问题被查处曝光后,舆论总是在苦口婆心地呼吁“必须要有人为此负责”。但现在看来,一个又一个本应承担责任的官员,却被“免职”包裹得严严实实了。只是,官员们为何就不惧怕这样的掩耳盗铃呢?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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