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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罚款包月”突破了执法底线
www.fjnet.cn 2011-08-03 00:00  刘凯玲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在夜间开着执法车肆意拦截过往货车;被拦截的大货车无论超载多少,只要缴纳了数千元的“包月费”,就可以畅通无阻。河南省安阳市公路局流动治超大队部分执法者的违规现象近日被曝光。记者7月30日从安阳市公路局获悉,直接责任人已经被停职检查、调离执法岗位,流动治超大队的主要负责人被勒令写出深刻检查,并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在钢筋混凝土大桥不断被超载车压塌的时代,超载不仅会催生马路杀手,而且会损坏道路、桥梁。有关方面认真管理超载车辆,消除安全隐患,无疑很重要。但是,令人费解的是,本该充当交通安全守门员的治超执法人员,只收钱,不卸载。货车只要缴纳数千元的“包月费”,就可以畅通无阻,这无疑是荒谬的。如此超限执法检查除了敛财以外,不但对交通管理与道路桥梁保护没有半点好处,而且增加了司机的经济负担。

对超载怎么办?卸载,然后处罚,这是起码的执法常识。对超载车罚款的目的应是警示司机不能超载。而安阳公路部门根本不对超载车辆采取卸载措施,只对司机罚款。交了“包月费”的超载车可以畅通无阻,只要脑袋不缺弦儿的司机不敞开车辆的“肚皮”超载,岂不是浪费了“包月费”这块免罚金牌?如此以罚代管、只罚不管,不仅管不住超载,而且透支执法公信。其责任人被处理自是咎由自取。

罚款的目的在于惩罚和预防,而“罚款包月”非但不能起到惩戒的作用,反而纵容、诱导司机继续犯错,颇有养鱼执法之嫌。当然,要说治超执法人员不懂执法经济的危害,不懂超载不卸载的利害关系,还真有点“冤枉”他们。对此,中央三令五申,民众质疑不断。超载车压垮公路、桥梁,造成事故的教训一个接一个。但在利益面前,公共利益、法律道德,在有些执法人员眼里统统一钱不值,只要得到利益就不惜滥用权力。

我们可以谴责养鱼执法、纵容超载的公路部门,但指望他们主动放弃利益蛋糕,讲求职业操守,并不现实。虽说该事被媒体曝光以后,安阳市拿出了处罚姿态,但是处罚措施并不怎么严厉。而且个案查处只能解决个案问题,关键要建立长效机制。

在笔者看来,要治理超载,先要找到司机超载的根源。不可否认,经济利益作怪是司机超载的直接原因。但是从另一个层面看,超载屡禁不止也与车辆税费负担过重有关。有报道说,全球70%的收费公路在中国。交通部规定 40公里设一收费站,而有些地方规定,高级公路每20公里甚至更短路程就可设1个收费站。车辆运输成本可想而知,而且还要缴纳车船税、燃油税以及各种巧立名目的税费。司机不超载很难赚到钱。

因此,化解超载矛盾的路径在于:清理、降低车辆运输成本,减轻司机负担;严格执法,对超载车辆,除了处罚以外,坚决卸载,避免司机产生花钱买超载的心理;斩断执法经济链条,严格执行罚没收入两条线的规定,让执法人员收入与罚款脱钩,铲除包月罚款养鱼执法的现实土壤。

如果不打破执法经济思维,不约束执法者的权力空间,见钱眼开、纵容超载的执法乱象还会再现,执法的底线还会继续被突破。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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