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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发事件公开才有公信
www.fjnet.cn 2011-08-04 09:14  毛建国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提出要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

纵观形形色色的突发事件,可以发现,只要是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基本都得到了民众的支持,都推动了事件的合理化解决;相反,犹抱琵琶半遮面,公开时羞羞答答,始终不肯见人的,事件走向总是枝叶横生,问题百出。

这在近期两起突发事件上,表现得尤为明显。拿故宫国宝损坏来说,这一事件的关键不仅在于国宝损坏,更在于损坏之后,故宫方面迟迟不报。正是因为公开的严重不足,导致故宫多故事,引起社会舆论强烈质疑。再看“7·23”动车追尾事故,事故的惨烈,叠加上事故公开存在的诸多不如人意,导致公众“质疑追尾”,相关方面疲于“否认”。仅就事故本身而言,并不能说是极致。想想汶川地震、舟曲泥石流两起灾难激发的民族凝聚力,再看看动车追尾事故的舆论口水,两者的差距,不仅仅因为一个是天灾,一个是人祸。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开的程度和力度不同。

在公民意识普遍高涨的今天,人们对于突发事件有着普遍的参与感。而参与的前提是知情,这是公开的必要性所在。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常常是多种原因的结合,无论是“天地人”哪一种,都需要把真实情况告知公众。即使一些突发性事件确实因为不可抗力,而且相关方面处置也并无太大不当,但不公开,公众耳目闭塞,就容易导致混乱消息流传。相反,即使存有一些过失,只要真正做到了坦诚坦荡,那也会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从而集中民智民力,推动事件向好的方向发展。诸多事实都已经证明,一些突发事件,正是由于公开到位,才有了良性进展。

具体分析,一些机关机构,在突发事件公开上不尽如人意,有的是因为工作存在严重不足,故意隐瞒;有的则是认识不到位,没有公开的习惯。不能因为保护一些部门一些个人的私利,也不能因为一些部门一些人的认识不到位,而拒绝公众知情,影响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这也正是推行突发事件公开制度化的迫切性所在。

重大突发事件只有公开才有公信。在这方面,无论正反我们都有过太多的经验和教训。现在需要的是,把公开常识化、制度化,保障公众知情权,以此取信于民,真正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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