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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多漏洞”难免“被利用”
www.fjnet.cn 2011-08-08 09:20  乔子鲲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从郭美美事件后一些慈善机构受捐额凄冷,再到一些慈善机构的种种暗箱操作行为,已经深刻表明公众对慈善机构的变革期待是全方位的。慈善机构亟须让自己的理念、制度机制、方式方法跟上步伐。

“慈善捐赠千万免税发票”事件的曝光,揭示了慈善“被利用”与“多漏洞”的真实情态。它再一次深刻地警示慈善机构,社会公众的慈善心不可一伤再伤,慈善事业亟须回到正确的慈善运行轨道上来,按现代慈善理念规范发展。

在这一起慈善事件中,因“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居然出现了六方关系,分别是主办方、承办方、支持方、捐赠方、受赠方、新中间受赠方。事件的缘起在于,捐赠方与承办方产生纠纷和不信任,但通过承办方从支持方获取千万免税发票,却把物品移交新中间受赠方。承办方认为捐赠方未把物品交给自己是未履诺,必须索回发票,支持方却凭承办方提供的捐赠书加收据就开具免税发票。

这一能把人绕晕的慈善行为关系,恰恰揭示出慈善运行中监管制度的不可缺失。当原本最多三方的简单慈善捐赠行为遭遇复杂的关系,却无与此相适应的慈善运行与监管制度,就必然出现诸多扯不清的事,也给一些人以慈善的名义牟利提供了方便。

在这六方的慈善关系中,其实有一个理论上处于核心位置却在事实上处于边缘位置的一方,就是支持方中华慈善总会。在整个事件中,它大概只进行了开免税发票这一实质性行为,其它的多处于不可知状态。这也是许多活动中那些受邀单位、名誉单位、支持单位等的真实状况,它们大多不过问或难以过问具体事情,只是成为一种花瓶式的摆设和木偶式的亮相,被借一个名头而已。

既是挂上名头,就当对自己的分内事负责,否则就易毁自己清誉。对于中华慈善总会来说,大赛的其他事可以不过问,但慈善行为则是自己的分内事,必须行监管之责,使相应的慈善运行与监管制度起作用。比如,捐赠方怎么承诺的、怎么履行的,承办方受赠后如何把物品交给最后的受赠方、有没有保质保量,什么情况才算捐赠行为完成、才会开具发票等等。其实都需要它去亲力亲为,坐在办公室里是看不到慈善的运行与监管的,被蒙骗的事也很容易发生。

说到底,还是慈善机构的慈善理念与运行机制太过陈旧,远未能因应时代大势和公众需要。今天,从郭美美事件后一些慈善机构受捐额凄冷,再到一些慈善机构的种种暗箱操作行为,已经深刻表明公众对慈善机构的变革期待是全方位的,慈善机构亟须让自己的理念、制度机制、方式方法跟上步伐。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等等理念不能仅是一种口号,而应贯注到其慈善机构的日常运行、慈善行为的全过程、各方面、诸环节。只有真正做到位了,让公众相信把爱心捐赠交给你既放心、又安全、更高效,公众才会有如潮的爱心奉献,同时也才能杜绝各种暗中伸手、借慈善名义牟利的行为。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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