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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打捞证不许救人”是对生命的漠视
www.fjnet.cn 2011-08-08 16:35  刘敬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见义勇为本是社会提倡的美德,然而最近在河南郑州却发生了想要见义勇为却遭到管理方阻拦的稀奇事。一名市民在郑州郑东新区如意湖溺水,当地一个公益团体——郑州市水上义务搜救队东区队长牛振西带人赶到现场施救,却遭到了巡防队员的阻止,他们要求牛振西必须出示“打捞许可证”,否则不能下水。最终,溺水市民抢救无效死亡,而“打捞许可证”说法竟是子虚乌有。(8月7日中国广播网)

在当前人心不古的时候,见义勇为本是值得鼓励、倡导的美德,但在郑州发生这件事情,却十分的蹊跷:市民落水,公益组织人员欲下水施救,巡防人员却先向他们要“打捞许可证”,最后致市民没能得到及时施救,溺水而死。

的确,下水救人之前,的确要三思而后行,想一想自己水性是否能够承担起救人的重任,想一想下水时是否能取得别人的积极配合。但是这个下水施救前,巡防队要求提供“打捞许可证”的要求是否合理?

我觉得,巡防队对下水施救者进行一定的规劝与提醒,是很有必要的,也是让这些施救者首先要做到对自己负责的善意提醒。但这如果仅仅限定在提醒的范围内,而不是强制的对欲施救者阻拦,就应受到表扬。但什么事情都有个度,超过一定限度就会“过犹不及”,巡防队要求下水前必须提供“打捞许可证”,就是缺乏对生命的尊重,不懂得轻重缓急的表现。在落水的市民生命堪忧的情况下,巡防队积极配合欲下水施救者挽救生命,本是应有之义。而这种死板的要求出示“打捞许可证”,不但是死板教条主义,也是对生命的漠视到极致的缩影。

若这个“打捞许可证”已在郑州广泛使用,或许这种要求还不是太过分,但经记者调查,这“打捞许可证”竟然是子虚乌有,真让人笑掉大牙。更有趣的是,这下水施救者是市冬泳协会2005年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着多年救援经验,完全有能力参与协助救援。然而,就是这个“打捞许可证”的冠冕堂皇的要求,使他们没能参与救援,只能望而兴叹,感叹生命之脆弱。

逝者如斯,我们要做的是认真的反思。希望当地政府给出个合理的解释,把当时的情形属实的还原,给公众一个认真的交待。更为重要的是,巡防队要提高救援能力,让那些落水者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让每一个生命都得到应有的尊重!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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