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网友“liuxuefen666”在天涯上爆料,称“山东枣庄市高新区2011年招聘教师,竟然要求父母都是干部。”帖子一出,引来网友的纷纷质疑。高新区教育局回应说,“这是为高新区作出贡献的事业单位的职工享受的权利,是为照顾这些职工的子女。”(西安晚报8月17日)
枣庄市高新区2011年招聘教师,要求只招干部子女,算得上是一起公开的群体“萝卜招聘”,比起其他地方暗设的招聘条件,枣庄市高新区似乎要“光明磊落”得多,但不管多么“光明磊落”,违规招聘是不争的事实。
我们一直追求人人生而平等,枣庄市高新区这么搞,是硬生生把人分成三六九等,是对公民工作权的侵犯。人的平等权利是法律赋予的,除了国家法律明确需要照顾的特殊情况外,不得法外开恩。这么一个常识,高新区教育局是不知不懂还是有意为之,我想后一种情况可能性最大。任何绕过法律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高新区以前很穷,现在经济发展起来了,那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都作出了很大贡献,让他们的子女报考,也是他们享受的权利”。好一个“享受的权利”,干部子女享受了权利,那么其他老百姓子女的权利呢。强势一方享受是以剥夺另一方弱势为代价,这样的权利享受公平吗。若真是高新区的干部贡献大,完全可以采取经济杠杆的作用进行调节,按照多劳多得原则分配,既合情又合法,岂能损害社会公平。更何况,高新区干部贡献大,也是有关部门自说自话,群众认可吗。
既然法律没有赋予这么做,那么就只有一种可能,是某些特权部门赋予的。“集体违规”成了他们的“挡箭牌”,法律在这个问题上能不能责众,也成了处理类似问题的关键。法律只有在责众上真正硬起来,那些胆敢以身试法者才会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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