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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刺痛重税负神经
www.fjnet.cn 2011-08-28 20:37  何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南京率先要求对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南京税务部门表示,婚姻法新解释政策出台后引发对于婚前房屋产权确认的高潮。具体征收办法按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市民戏称此举是税务部门趁火打劫。(8月24日《扬子晚报》)

了解税法和婚姻法相关规定的知道,过去婚前房产证加名不征收契税,是因为过去婚前房产可以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加名不是房产的人为转让行为,当然就不应该征收契税。而现在婚姻法相关解释已经做出调整,婚前房产不在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这就意味着属于个人的婚前房产加名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已经是一种房产转让行为,是一种商业行为,依法应当征收契税。换言之,从法律角度说,婚前房产证加名征收契税无可厚非,并非是税务部门的“趁火打劫”行为。

然而,就是这种合法合理的契税征收行为,广大公众并不买账,并不因为征税行为合法就予以理解。笔者认为,婚前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公众不认同,从表面上看,主要是因为过去婚前房产证加名不收契税,变成现在收税,公众天然感觉不合理,有一种不适应。不过,透过这个现象,其实不难发现,婚前房产证加名引发不满实质上刺痛的是当前公众重税负的神经。

众所周知,当下普通市民税负非常重,尤其是在购买住房上的税负相当重,仅仅涉及房地产行业的税费多达十多项,已经让很多人不满。最关键的是,居民在第一次购买新房时就已经缴纳了契税,现在房产证上加名,而且只是家庭内部的变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屋转让,又要征收契税,带有一种重复征收契税含义在里,而且税率还不低,税额不少,无疑进一步加重家庭经济负担。说白了,婚前房产证加名征收契税,公众不满的是在家庭财产总量不变前提下,莫名的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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