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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解“判赢不判赔”背后的权力磁场
www.fjnet.cn 2011-09-14 17:36  叶祝颐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成都双流县遭遇强拆的农民们状告政府屡告屡胜,却未能阻止地方政府强拆的步伐。记者随机收取了20个农民告政府强拆胜诉的案例,其中赔偿请求均未获得法院支持。法院判决强拆违法,却不能令行政赔偿到位;民众以法律维权,却被地方政府视为不稳定因素。像这样的“司法白条”,在双流县乃至整个成都市并不罕见。(9月13日财新《新世纪周刊》)

众所周知,司法是“终极救济”,是公民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民穷尽办法都解决不了的问题,才会诉诸法律。然而,在成都双流县,遭遇强拆的农民状告政府屡告屡胜,而法院“判赢不判赔”,农民胜诉却得不到任何行政赔偿,“拆了白拆”。基层法院法院判决打“司法白条”,法律成为权力的侍女,不仅伤害农民们的切身利益,助长强拆气焰,伤害司法公信力。也导致“信访不信法”思维蔓延,农民拿着胜诉判决书重新走上上访之路。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规定,严禁以任何非法定理由为借口,拒绝受理某类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这既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民告官案件的重视。也说明民告官逐步成为一种法治常态,任何人都无权动用公权力拆掉这条防线。

问题是,法院为何“判赢不判赔”,只为被强拆的农民主持口惠实不至的“公道”呢?从法律的角度讲,强制拆迁违法,法院不能颠倒黑白,但是法院在人财物配备方面受制于地方政府,即便法院判决地方政府对被强拆农民作出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也很难执行到位。专事拆迁官司的律师王才亮举的一个例子颇能说明问题:“有次案子胜诉,地方政府明确告诉法院,如果判政府赔偿拆迁户,判赔多少,就从法院的经费预算当中扣多少。”哲学家培根说:“公民犯罪,是污染河流;司法机关违法,是在污染水源”。法院唯政府马首自瞻,拿法律做利益交换,导致法院“判赢不判赔”,法律成了权力的婢女。这既是权力张狂的现实表演,也是在污染司法水源。

让法院人财物独立,预算单列,摆脱政府的束缚,真正做到铁面无私,应该是治本之策。但是,在当前制度语境下,要做到这些并不容易。退而求其次,加强权力约束,把权力关进笼子,减少权力对法院办案的干扰,不折不扣执行法院判决,也是现实选择。一方面,政府要学会权力自律、敬畏法律,不要把权力之手伸向审判台之上,不能视法院判决于无物。另一方面,法院在秉公判决之外,更应加大执行力度。如果法院只执行普通民众,不执行政府部门,显然不能令人信服。

纪检监察部门三令五申要严查党员、公务员非法干预法院办案。某些地方要挟法院判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民众权利得不到伸张,导致他们“信访不信法”,重回上访之路。何尝不是对法院办案的赤裸裸干扰?何尝不是在制造新的不稳定因素?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行政,除了权大于法的观念作怪,背后往往还隐藏着权力寻租等问题。面对法院‘判赢不判赔”的尴尬司法生态,除了法院要挺起司法胸膛,坚持公平正义,提高执行力以外,上级纪检部门也应对违法行政,干扰法院办案的地方政府与某些官员介入查处,给染病的权力消毒杀菌。

只有执政为民的理念真正深入“官心”,权力运行机制健康,监督问责机制健全且得到认真落实,干扰法院办案,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权力磁场逐步被法律制度的力量消解,法院执行力疲软和权大于法的执行现状发生改变,司法公信力才会逐步得到社会认同。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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