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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以房养老”还有多远?
www.fjnet.cn 2011-09-30 09:33  张遇哲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28日,全国政协举办“大力发展我国养老事业”提案办理会。“以房养老”提案的办理部门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如果是房价上行期,‘以房养老’问题不大,可如果遇到房价下行期,有可能遇到其他问题”。(9月29日《新京报》)

一般来说,晚年养老资源主要包括儿女、金钱和房子三种。当前,单靠社会养老金很难满足老人退休后的高质量生活,“421”家庭结构使得单靠儿女赡养也越来越不现实,因此,“以房养老”模式呼之欲出,被寄予厚望。

所谓“以房养老”,就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养老融资方式。老人将自有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之后按月从金融机构领“工资”。老人离世后,房屋归放款的金融机构所有。早在2007年两会上,就有全国政协委员曾提出“以房养老”观点,近年来,上海、浙江等地已经积极探索试点,但却是“雷声大,雨点小”。

除了养老观念陈旧、养老机构不完善等因素外,房屋70年产权是推行“以房养老”的主要障碍。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居住用地的使用权最高年限为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使得“以房养老”的操作性性大打折扣。通常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商品房的产权年限大都已经不多,等到老人去世,年限更是所剩无几。扣除已支付的养老金成本,保险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并不能从剩下的产权年限中获得太多收益,甚至存在入不敷出的风险。更何况,金融机构将房产收回后无非出租或出售以获得相对稳定的现金流,一旦遇到房市低谷,租不出去或卖不上价的情况也是可能发生的,这进一步加剧了业内的悲观预期。

实际上,在“以房养老”问题凸显之前,房屋70年产权已经备受诟病。业内人士指出:“在‘买房等于交70年租金’的政策背景下,老百姓无法拥有真正的恒产,这既不利于提升、改善人民福利和生活品质,也不利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尽管2007年施行的《物权法》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条文过于笼统,并未就涉及广大群众关心的“续期时使用权人是否再需要支付费用”这一关键问题。有网友质疑道:“房屋产权只有70年,难不成要世世代代做房奴?”

近年来,有关改革房屋70年产权制度的呼声日渐高涨。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提交提案,建议对有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期满后处置办法的法律进行修订,以“到期后自动无偿续期”为原则,确系由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情况亦要按当时的市场价予以补偿。不过,公众声音似乎并未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响应。诚然,从1990年建立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算起,70年的产权期限似乎还很遥远,但时不我待的老龄化问题已经等不起了,相关改革必须提到日程上来。

根据2010年11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5岁及以上总人口为1.19亿人,占8.87%。早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我们,正面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未富先老”等严峻考验。在这一背景下,银监会的调研结论能否成为相关部门的决策参考,倒逼房屋70年产权制度“破冰”,进而推动房产担当养老重任,促进社会化养老事业协调发展,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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