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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是经济适用房”,实际上是犯罪
www.fjnet.cn 2011-10-10 07:14  朱永杰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陕西铜川市有个“振兴小区”,建的明明是经济适用房,价格每平米680元,但是却按商品房出售,价格为每平米1640元到1810元不等。2007年以商品房名义购房的二百多名业主日前办理房产证时发现,自己买的是经济适用房。对于房子变性问题,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惠满盈认为:从理论上来说,应该是经济适用房。(据10月9日西部网)

这个惠满盈局长的理论水平真高,会追溯源头,总算还了“振兴小区”经济适用房的本性。说错了么?没错。可是,理论上没错,实际上还是错了,不但错,还涉嫌违法犯罪。

经济适用房,什么的干活?土地是国家划拨的,没有土地出让金那一说。购房对象有门槛,符合条件才能要。这个条件就是买不起商品房的穷人,黑压压一大片呢。当然,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五年后才能转让,而且转让金政府要监管,政府还有权先收购。目的只有一个,保障房就是保障房,专门保障那些住不起商品房的穷人的。而且,坚决杜绝靠购买保障房大赚一笔的非法行为。

美中不足的是,关于保障房的产权,早有业内人士指出,无论多少年,都不能给予完全产权。保障房就是国家的,既然占用了公共资源,享有了公共政策,那么从一出生就决定了它的身份姓“公”,怎么能用完全产权来让它姓“私”呢?虽然给了5年的上市期限,可是5年之后,哪一套房子不是转手就赚取了天价?别说是等5年,就是等10年,也让许多人趋之若鹜。

就拿铜川这几百户用商品房价格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人来说,今天手里的房子虽然不能马上转手卖掉赚钱,但是已经增加的价值还是让他们笑得合不拢嘴。他们是不是得了便宜卖乖呢?可能也不是,毕竟当初每平米多掏了千把块钱呢,一套房子多掏十来万,二百多户就是两千多万元。这不是一笔小钱,这些钱哪里去了?如今看来,是必须要有一个交代的。

既然是经济适用房,那么开发商当初为什么又要以商品房的性质对外出售。有个吴经理说都是按照政府的规定销售的。如果是真的,可能这几千万进入了当地财政。那么接下来,究竟是谁批准授意让保障房“变性”为商品房为政府财政做贡献的?这可不能是一笔糊涂账,是需要追究责任的,而且要一追到底。

俗话说,纸是永远包不住火的。不怕你“理论上是经济适用房”,就怕你实际上胡作非为,阳奉阴违,拿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当回事,这是什么?这是犯罪。还是记者问得好:经济适用房变商品房这中间到底有什么猫腻?猫腻又是什么?猫腻在开发商那里还是在监管部门那里?希望给业主和全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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