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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企业也不能给企业超国民待遇
www.fjnet.cn 2011-10-11 16:49  季建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记者在安徽省怀宁县一家酒店见到了一块“外引内联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牌”,牌子上“未经县委、县政府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收费”的字样甚是刺眼,“保护牌”落款是怀宁县委和县政府(见10月10日《人民日报》)。

为了保护外引内联企业,就为这些企业挂上“保护牌”。连职能部门应该正常履行的执法检查、收费,也需要得到县委、县政府的授权。这实际上损害的是当地普通企业的利益,这是在给予外引内联企业以超国民待遇。

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对于企业实行必要的检查、收费,是国家赋予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律职责。当地规定没有得到县委、县政府授权,不能对于外引内联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是地方政府把自己的权力,置于国家的法律之上的表现。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是国家赋予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必要的执法检查,也是在履行政府的监管职能,怀宁县委、县政府有什么权力,干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这种正常的执法检查?

怀宁县招商局局长高绍文告诉记者,在招商引资初期,确实存在相关部门找企业拉赞助、个别社会人员吃拿卡要等不利于企业发展的现象,发放“保护牌”对打造良好的招商环境,确实起到了作用。明明许多问题出在那些找企业拉赞助,个别社会人员吃拿卡要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身上。当地的县委、县政府不是拿这些部门和人员开刀,对这些吃拿卡要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作出严肃的处理,而是给外引内联企业颁发“保护牌”“护身”。

外引内联企业当然由此也就练成“金刚不坏之躯”,而那些当地企业怎么办?它们因为不是外引内联企业,也就享受不到当地政府的各种政策扶持。它们因为不是外引内联企业,就没有“保护牌”“护身”,就只能接受相关部门拉赞助,个别社会人员吃拿卡要的侵袭。谁让这些企业不是外来的和尚,不会念“给地方政府提供税收发财”的经文。

如果说有的穷人,为了巴结富人顺情说好话,低三下四地去迎合富人,我们还可以理解和原谅。如果一个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某些企业,给予某些企业以超国民待遇,甚至于敢于置国家的法律之上,为某些企业量身定制某些超国民待遇,就让人百思不解了。地方政府提供给企业的应该是公平的市场经营环境和竞争环境。靠给某些企业“吃小灶”“保护企业”,是在破坏市场经济,是在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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