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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烟的贫困生不获资助完全正当
www.fjnet.cn 2011-10-17 10:20  刘洪波 来源:南方网    我来说两句

刘洪波 长江日报评论员

湖北经济学院实行贫困生认定新规,规定“就餐卡消费过高,经常在外大额就餐者”、“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有与学生身份不相符合的高档消费现象者”,不能认定为贫困生。

很快,有评论者认为此举不妥,因为抽烟是主观行为,而贫困不贫困有客观的标准;因抽烟而取消贫困生认定,学生享受不到资助,加重家庭负担;学生抽烟是习惯,而贫困生认定是一种帮扶制度,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学校应帮助学生改掉坏习惯,取消贫困生认定的责任。如果学校因为学生抽烟就取消其贫困生认定资格,既不利于学生改掉抽烟的坏习惯,造成逆反心理,也使学生抽烟取证难。

读到这样的理解,并不意外。“习惯性反对”或者“习惯性质疑”,正是现在一些评论的习惯套路。这样的评论,与其说能够让人获得任何有益的思考,不如说能增进人们对“脑残文体”的偏见。

资助贫困生有多种形式,任何一种资助,都以使贫困学生较为顺利地完成学业为目的,而非仅仅给予贫困学生以生活的改进。如果有贫困学生,一面拿着资助,一面抽烟、酗酒、赌博、经常在外高额就餐、与学生身份不相符合的高档消费,那就失去了助学之义。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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