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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烟的贫困生不获资助完全正当
www.fjnet.cn 2011-10-17 10:20  刘洪波 来源:南方网    我来说两句

“只有家庭经济困难者才能被认定为贫困生,才有获得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的资格”,这是没有问题的,贫困资助不能发给不贫困的学生。湖北经济学院的规定,对此也不形成否定,它只是说,学生并非贫困就要享受到助学,还要视资助是否被用于学业而定,“贫困”是资助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现在的资助程序,应该说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它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只有被认定为贫困生,才有资格获得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这样的认定,实为多此一举。家庭经济困难,就应被认定为贫困生。家庭困难就是贫困学生,实际上是确认在中国不宜将18岁作为自立的起点,不能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承受“为何不自立”这种接轨于国际惯例的质问。

贫困生是否受到资助,应取决于资助是否被用于学业。这就是抽烟、酗酒、赌博、高消费等行为,不应被资助的原因。一个经济困难的学生有上述行为,不是就不能认定为贫困,而是他即使贫困,也失去了受资助的资格,因为上述行为有违资助的本意,与资助的目的不相吻合。严格地说,资助单位或者个人没有义务教育受资助者应有怎样的生活习惯,资助者也无权强加给受资助者特定的价值观念、行为习惯,但有权利选择将资助给予具有何种生活习惯的人。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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