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理解了“不得擅自发布水质信息”
www.fjnet.cn 2011-10-19 11:26 乔志峰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四川广元槽车追尾,38吨浓硫酸流入嘉陵江,官方称水质正常。10月16日,四川广元市广陕高速公路上两辆装载浓硫酸的槽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硫酸车阀门损坏,致使装载38吨浓硫酸的川F16573槽车发生严重泄漏。17日,广元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38吨浓硫酸流入嘉陵江,但经过稀释,嘉陵江水质各项指标在正常范围内。(10月18日《成都商报》) “官方称水质正常”很正常。记得去年7月,吉林两家化工厂的7000多只化工原料桶被冲入松花江中,沿线居民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据榆树市环保部门有关人员介绍,从检测数据上看,松花江水的PH值保持在6—8之间,呈中性,“可以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类似事件频频发生,作为一个外行,我甚至生出了一个错觉:以前的江水都是存在问题的,多亏了化工原料桶和浓硫酸的中和,才恢复了“正常”甚而“可以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了。我们或许应该给造成污染物入江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状。 可是,尽管相关部门言之凿凿,并且还有“权威数据”为证,我心里还是七上八下:浓硫酸啊,38吨啊,江水能“hold住”吗?下游能“hold住”吗?38吨浓硫酸还在水中作祟,相关部门却立马就宣布水质已经“正常”,未免过于草率。江水水质关系着老百姓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一定要严格把关,切不可掉以轻心,更不能为了“稳定”或其它原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忽然想起一件事情:今年8月份,四川发布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擅自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手机短信、公开信等方式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最高可处以30万元罚款。此规定属国内首次。四川的这条规定有点让人看不懂。城市供水水质情况事关广大市民的生命健康安全,理应属于公开信息,为何非要将其搞成“国家机密”藏着掖着呢?“擅自发布供水水质信息”又是个啥罪过?现在,终于发现四川此前出台此项政策是何其的英明啊,这不很快就派上用场了嘛——我说水质正常就是正常,不允许质疑。谁敢擅自发布相关城市的供水水质情况,别怪我不客气!如此一来,政府就省心多了,不必再担心有人质疑或者“捣乱”了。或许这就叫“执政能力”吧。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9-19]污染企业背后的保护伞是谁
- [ 09-06]污染之害,监测数据看不到
- [ 08-22]还有比“铬污染”更严重的
- [ 08-19]铬渣污染暴露监管与执法乏力
- [ 08-18]谁为铬渣污染下的“癌症村”负责
- [ 08-17]“铬渣污染炸弹”需用政府责任拆除
- [ 08-15]瞒报剧毒铬渣污染要有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