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车险捆绑销售是强买强卖的霸王行径

www.fjnet.cn 2011-10-20 16:25  成玫雨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报载,随着贷款买车逐渐成为了有车一族的必经之路,越来越多的4S店瞄准这块肥肉。日前,福州市民高女士告诉记者,她贷款在4S店买车,却被强制要求在店内买车险。(见10月19日《海峡都市报》)

高女士买新车被告知要买车险,这个车险不是“交强险”,而是可买可不买的“盗抢险”,并且保费比市价高出2000元。如果高女士不买,不仅买车时不能享受最低优惠,而且售后的保养与维修也得不到保障。这种车险捆绑销售的做法,是一种不合理的搭售行为,既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也违背了《保险法》的自愿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利,属于强买强卖的“霸王条款”。毕竟,在目前的车险中,除了“交强险”车主必须买以外,其它的保险可由消费者自主选择保险公司买或不买。

值得一提的是,车险捆绑销售,早已成了汽车4S店销售的“潜规则”。以卖车为业的4S店为什么热衷于搭售保险?说穿了,离不开一个“利”字。因为车行代卖车险,可以从中拿到丰厚的“手续费”。殊不知,这么做,涉嫌超范围经营和商业贿赂,也属于违法行为。

老实说,车行代卖保险,既能增强竞争性,也可方便消费者,本是一件好事。但办好事,不能变味,不能未与消费者进行协商就单方违法强买强卖;否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吃亏的不仅有自己,还有保险公司和社会信誉。

事实上,《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强制投保人购买指定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不得诱导、误导投保人在责任限额内重复投保,不得在销售交强险时强制投保人购买其他保险产品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保险公司为规避责任,交由车行代销。殊不知,早在2010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就曾联合发文,表示将制止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4S店)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严查为消费者办汽车按揭、保险时收取“返利”、“好处费”等商业贿赂行为。既然有法律禁止,又有规章叫停,为什么这种车险捆绑销售的行为有禁不止呢?说穿了,监管与处罚缺位。厘清了问题的根源,及时采取跟进对策,方是上策。否则,笔者真不知,这种“潜规则”要等到何时休?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