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控烟提速比取消“中华”商标更重要

www.fjnet.cn 2011-10-21 07:14  刘凯玲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因认为“中华”香烟的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上海律师汪石如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诉至法院。10月19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审理此案。汪石如认为,用“中华”作为名称来注册香烟,并配以“华表”和“天安门”的图标,属于商标法中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注”。(10月20日《新京报》)

因为拒绝撤销中南海香烟商标,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把商标委告上法庭;因认为“中华”香烟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商标委再次成为被告。烟草商标官司不断,令人目不暇接。

汪石如认为,“中华”香烟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在我看来,无论是“中华”还是“中南海”都不适合做烟草商标。《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不得以“可能对其特性、影响、危害或释放物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推销”。企业用中国国家机关所在地“中南海”与天安门、华表图标做烟草商标,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还违反了法律法规。

换个角度看,“中华”、“中南海”香烟商标容易误导消费者,但是,香烟商标不规范背后的利益潜规则与艰难的控烟语境,比“中华”、“中南海”商标本身更值得反思。控烟提速比取消“中华”、“中南海”香烟商标更重要。

控烟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吸烟的危害毋庸赘言。我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已经5年。我国承诺今年起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但是公共场所吸烟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烟草广告也屡禁不止(中华香烟就曾打过“爱我中华”的烟草广告),控烟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烟草消费腐败的问题,一直为舆论所诟病。

从保护公众健康与公共环境的角度考虑,国家严禁发布烟草广告,中国烟草总公司还要求调整烟盒包装标识。不少地方也出台了一些公共场所禁烟规定,比如在车厢、医院、学校等地方禁烟,等等。但是由于规定本身不够完善,执行力不够,对违规做烟草广告,公共场所吸烟现象,除了劝阻、呼吁以外,缺乏强制约束力。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