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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退房潮何以屡屡上演

www.fjnet.cn 2011-10-27 16:15  何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上海嘉定区一处楼盘因大幅下调房价,引发已购房业主不满。媒体称上百名业主包围了售楼处,售楼处内部一片狼藉。部分业主称由于降价,房子还没入住已经损失了数十万,接近总房价的三分之一。(10月24日《广州日报》)

事实上早在2008年房价降价之时,各地就出现了退房潮,到2009年房价下跌时,各地又一次出现退房潮,而且出现了上街退房行为,这一次在国家调控政策之下,房价开始呈现下跌趋势,各地又一次爆发退房潮,规模并呈扩大之势。

其实不管是从法律角度说,还是从最基本的做生意原则讲,因为房价下跌,业主就要求退房,这种退房要求没有道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采取打砸方式要求退房不仅是无理取闹,更是违法行为。从这个角度说,以房价下跌为由要求退房,实质上是打着维权的旗号减少因自己合法商业行为造成的损失,是对维权的亵渎。然而,纵然降价退房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这种降价退房潮却屡屡在各地上演,这才是我们需要反思的。

首先,降价退房潮实际上是商品房预售制惹的祸,降价退房潮实际上也就暴露了房地产业的这个弊端。大多数降价退房的业主是没有住进新房、没有拿到新房的业主,准确说业主已经购买的新房还没有建起来。说白了,货还没有拿到手,价格已经大跌了,受到损失的业主在心理上当然承受不了,所以要求退房。但是,假如废除预售制,实行现售,那么就不存在在这个问题,因为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完成了转移,有的房屋可能已经使用了,退房已经不现实,而且从未见过消费者因为降价而要求退还自己已经使用过的商品。

其次,降价退房潮表现了广大购买者只能接受房价上涨带来利益,不能接受房价下跌付出的损失,实质上折射出我国中产阶级(有经济能力买房的是中高收入人群)契约精神的严重缺失。预售制下的商品房市场实质上就是另类的期货市场,盈利机遇和亏损风险都由购买房屋的业主承担,不管这种机制是否合理,但是业主很清楚,而且接受了,甚至不少业主就想着利用这一点乘房价上涨的势头谋取利益。另一方面业主购房,和开放商签订了合法的购房合同,双方权益都得到法律的保障,而且对于退房情形法律也有明文的规定。因为房价下跌就不执行合同,要求退房,违背了《合同法》的规定,是契约精神缺失的结果。

笔者认为,对于降价退房潮这股恶风不能纵容,绝对不能因为要求退房的业主数量多就无视法律、就接受业主的物理要求,必须坚守法律的底线,依法处理。对于退房要求要依法予以拒绝,或者在业主依法赔偿违约金的前提下允许退房,对于采取非法违规途径退房的,要依法严惩,该治安处罚的要治安处罚,改给予刑罚的要处以刑罚。强势的开发商和弱势的业主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的是同等保护,不能为了减少业主的经济损失,就违法的侵犯开发商的合法权益。当然国家也应当废除商品房预售制,降低房地产业的风险。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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