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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孝子重点不应在4至6岁的孩子

www.fjnet.cn 2011-11-01 11:28  丁开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0月30日,中华小孝子培养工程在中国儿童中心启动。中国伦理学会慈孝专业文化委员会计划用五年时间,在 全国培养百万4至6岁的中华小孝子,并倡议天下父母要从小培养孩子有孝心,为孩子做孝道榜样。(《新京报 》10月31日)

北大硕士、深圳市公务员廖某殴打父母的事件刚刚过去,在这样的背景下,启动中华小孝子培养工程,似乎多 了更多现实意义。这当然是件好事,从一个人品性的养成规律来说,让孝从小根植于孩子心中,有利于这样一 种品质随着孩子的成长内化为一种自觉,从而带动全社会孝道氛围的形成。只是,启动这样一个工程自然是源 于当前社会孝道的缺失和淡漠,而将培养重点放在4至6岁的孩子身上,是否能最终达到重建正常家庭伦理和孝 道的目的,却实在让人生疑。

中国伦理学会的想法很美好,却显然忽视了一个现实——当前一些人亲情观念淡漠、缺乏孝心,到底是源于幼 年相关教育的缺失,还是源于社会大环境对一个人潜移默化的影响?现实是,尽管北大在校长推荐生中加入了 不孝子不得推荐的限定,尽管有一些地方将是否孝顺父母列入官员德行考核的标准,但不得不承认,在全社会 而言,拥有这些品质的人并没有得到更多的鼓励,相反,缺乏这些品质的人也并不会因此承受什么实际损失。

甚至,有一种观点一再被提及,即诸如孝道这类公民私德领域的事情,不宜与考学、就业、仕途等公共领域的 事情联系在一起。这种将德能区别对待的观点的泛滥,直接导致当下社会道德底线的一再退守。试想,一个人 如果对自己的父母都缺乏起码的感恩和关怀,你还怎么指望他去感恩社会、关爱他人。这种冷漠发展到极致, 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小悦悦这类事情的发生。可以说,对孝道等个人道德品质的习惯性漠视,已经让我们的社会 都为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抑或是孝顺感恩,我们想要推崇某种优秀品质,只靠对孩童的教育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如果社会缺少相应的报偿和惩戒机制,让表现出或缺乏这些品质的人得不到应有的奖惩,那再多幼年时期的教 育,都经不起现实的打磨,从而不过是换来孩子长大后的一声叹息和屈从。

因此,对当下社会而言,孝道的培养工程,重点就不该只放在4至6岁的孩子,而须考虑如何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倡导这些品质的良好氛围。既然已经知道,成人是孩子的榜样,那就更该想想我们给了孩子什么样的榜样,他们又需要什么样的榜样?否则,我们即使给百万4至6岁的孩子筑起一个充满孝心的绚丽泡泡,它也会在缺乏孝道的现实环境里被击得粉碎。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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