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燃气费“被误抄”?
www.fjnet.cn 2011-11-03 19:03 和法堡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2日上午11时,福州陈小姐反映:我住在金山正祥香槟风范,今年年初刚买的房子,前两天忽然发现一张安然天然气寄来的账单,说我9月份用燃气13.8元。可我自7月装修以来连灶台都没装上,根本不可能用天然气,这账从何而来?小区物业及邻居也证实,陈小姐的房子确实是从今年7月开始装修,一直没使用天然气。(11月3日《海峡都市报》) 根据《消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如果对“来路不明”的收费单产生强烈质疑,有权要求收费者作出解释。遗憾的是,安然天然气的工作人员居然理直气壮地说:“不排除误抄的可能性”。照这种“解释”, “误抄”是可以“理解”的,只有让客户“自认倒霉”,而与收费者无关。 毋庸置疑,天然气公司“先下手为强”的做法,是对客户权益的蔑视和剥夺,也是自己缺乏职业道德的表现,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而通过此事,某些商家的功利化泛滥也可见一斑。事实上,近些年来有些商家习惯于把消费者当成“摇钱树”早已不是什么秘密——雁过拔毛,能拔一根算一根。 不难看出,天然气公司之所以违背商业诚信,走上了一条罔顾消费者利益、一心图财之路,主要是“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在作怪!人们不禁要问,在一个城市里,究竟还有多少燃气灶存在“未装先收费”的“杯具”?某些商家“误抄”的怪病何时才能痊愈? 我还不明白的是,平时耀武扬威的那些戴大盖帽的,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需要他们来主持公道时,到底哪儿去了?或许可以这么说,正是因为某些负有监管责任的物价、工商等部门的“不作为”,才使许多法律法规如同虚设,让不法经营者乘虚而入,大捞“黑心钱”的。个中因由,还真是耐人寻味!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