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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48小时购票是歧视残疾人

www.fjnet.cn 2011-11-09 09:53  玫昆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报载,记者以帮残疾朋友订票并咨询相关事宜为由,致电了厦门机场的热线。客服人员很热情地解释说,机场可以为残疾朋友提供特殊服务。但在致电部分大航空公司的客服热线时,很多接线人员称,并不清楚对残疾旅客有什么具体要求。随后记者从一家航空的业内人士得知,残疾旅客一般要提前48小时购票,并在购票时提出服务的要求。(见11月8日《厦门晚报》)

航空公司是全国人民的航空公司,其公益性决定其服务理应一视同仁。而今,要求残疾人提前48小时预约购票,实则是为残疾人登机设置苛刻条件,既有违航空公司公平服务之精神,也涉嫌歧视残疾人,更违背了航空运输法规。

2009年4月出台的《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航空旅行的机会,为残疾人提供的航空运输应保障安全、尊重私、尊重人格。”提前预约,就是把残疾人另眼看待,显然,与该法不符。何况,《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规定,“缔约国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无障碍地进出物质环境,使用交通工具……”实行提前预约,怎么能体现“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显然,提前48小时预约购票,属于“霸王条款”,是在歧视残疾人。

提前48小时购票,说穿了,就是为了机场自身的利益。因为残疾人特别是高位截瘫之类的旅客,行动不方便,一旦飞机发生了什么事情,这类旅客无法像正常人那样“紧急撤离”,容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给机场带来理赔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关部门不是为残疾人这个特殊群体提供便捷的“绿色通道”,反而歧视残疾人的现象比比皆是,残疾人上学、就业等受歧视早就成了“重灾区”。特别是近日盲人姑娘董丽娜被拒绝报考,成都的高位截瘫旅客朱兰英与父亲在昆明机场登机被拒,更引发了人们对残疾人合法权益被剥夺的不满。

提前48小时购票,使残疾人登机权打折扣,甚至被剥夺,早该引起有关主管部门的深思:在当今构筑“无障碍时代”里,如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被落实呢?否则,当思不思,落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被搁浅或出现“短板”,受伤的岂止是残疾人?还有国家形象和国际法律的威严。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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