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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和受贿孪生好“姐妹”

www.fjnet.cn 2011-11-28 08:38  毛建国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25日,“粤北首富”朱思宜案二审开庭,庭审中其称自己只是行贿却判得比受贿还重。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改判。(11月27日《京华时报》)

朱思宜透露出来的“不行贿的无奈”,激起了不少人的共鸣,甚至赢得了一些同情。正如有些网友所说,不行贿,别提做大做强,就连生存都很困难。腐败分子如同蝇蛆,腐蚀着社会肌体,一定意义上催逼、诱惑着许多人走上行贿的道路。

但对受贿者的痛恨,不能转变为对行贿者的同情。夹带个人情绪的腐败同情,一旦泛滥开来,会加剧道德失节,加剧腐败文化的漫延。到底是先有行贿者还是先有受贿者,一时说不清,甚至也根本不必说清,我们只需承认一个现实,那就是:行贿者和受贿者沆瀣一气,行贿者的肆无忌惮,相当程度推动了受贿者的不知收敛。

此外,这还涉及对依法定罪问题。对受贿者定刑较轻,并不能成为对行贿者网开一面的理由。判决应该符合法律精神和公众期望,无论是行贿者和受贿者,都要“罪有应得”,受到与其不法行为相适应的惩戒。

行贿者和受贿者如同孪生的好“姐妹”,总是结对儿出现。一个健康的社会,应该吁求权力约束,压缩受贿者寻租的空间,同样也应该在导向上坚决谴责行贿者,不给行贿者得利的土壤。要想维系社会肌体的健康,有必要像痛恨受贿者一样痛恨行贿者。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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