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监督员罚款提成50%的多重悖论
www.fjnet.cn 2011-11-28 11:14 胡艺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有人在网上贴出一张“招聘公告”:武汉市江岸区城管局委托一家公司招聘市容监督员,监督员每罚款一笔,可提成50%。此消息引起网友极大关注。11月25日,武汉市城管局官方微博作出回应:招聘公告不是江岸区城管局发布,而是招聘公司自行发布的。武汉华中人才开发交流有限公司王姓负责人解释,公告中“市容环境监督员每罚款一笔返个人50%”一说,可能是工作人员“笔误”造成。(11月27日《广州日报》) 城管局说是招聘公司自行发布的,招聘公司说可能是“笔误”造成的。新疆油田公司以‘笔误说“回应豪车门已经成为公众口诛笔伐的靶子,“市容监督员罚款返50%”又是“笔误”惹的祸。看来,“笔误”这个万能膏药离取代“万能临时工”为时不远了。问题是,哪来那么多“笔误”?招聘公司受城管局委托发布招聘广告,如果没有城管局的明示,招聘公司真会“笔误”出假招聘信息吗?招聘公司难道不怕承担违约责任,吃不了兜着走吗?所谓“可能是工作人员‘笔误’造成”,不过是招聘公司为替城管局背黑锅找的一块遮羞布而已。 从媒体报道来看,武汉市正在搞“四城同创”。其中就包括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大力整治环境卫生。而市容环境监督员参与罚款,与罚款对象发生冲突的消息不断传来。笔者在想,如果没有罚款提成的激励机制,市容环境监督员的“执法”、“罚款”热情真会如此高涨吗?从情理的角度分析,市容环境监督员罚款提成50%不像是空穴来风。 政府创建卫生城市,提高城市品位、优化投资环境,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培养市民的卫生习惯,本无可厚非。但是政府创卫的目的是为了便民,而不是扰民;创卫不能操之过急,更不能违法行政。 一方面,市容环境监督员不具备执法资格与处罚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政府将执法人员的执法权与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市容环境监督员,由市容环境监督员行使维持交通秩序,现场处罚违章市民,实际上是违法行政。 另一方面,政府“以罚代管”不合时宜。在执法经济广为公众诟病的话语背景下,全国不少地方和部门已经取消了违法纠正量指标与罚款指标,人性化执法正在逐步成为新的执法方向。而武汉城管部门反其道而行之,扩大不文明行为处罚范围,违背了当前人性化执法的大方向。 更为重要的是,市容环境监督员,基本工资每月只有900元,而武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是1100元。如果城管部门让市容环境监督员以罚款的50%作为提成补充工资不足,就有诱导他们滥罚款的嫌疑。 打个比方,一个很长时间没吃东西的人,现在被请到餐厅吃自助餐,而餐厅老板对食物是敞开供应的。我想只要此人的肚子撑得下,他一定不会拒绝餐厅老板美意的。现在市容环境监督员的工资那么低,工作那么辛苦,政府又授权他们收取罚款,并可以把50%的罚款作为提成,罚款的一半将变成工资,罚款越多,工资越高,只要脑袋不缺弦儿的人不由着性子罚款,钓鱼执法才怪。本来就见不了阳光的灰色罚款竟然这样追寻自己的归宿。只会给灰色罚款蒙上更多阴影。以这种方式,即使真能换来“国家卫生城市”桂冠,能否长期戴在头上也是一个问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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