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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尊严感继续下滑”值得每个人警醒

www.fjnet.cn 2011-11-30 14:59  徐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调研范围涵盖全国31个省的《中国农民状况发展报告》出炉。报告称,在贫富差距、城乡差距逐步拉大等情况下,农民的尊严感继续下滑。过半的受访者认为农民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比其他人低一等。(11月29日《南方日报》)

这次华中师范大学调研人员在了解农民发展状况时,感触最深的是“在与有钱人、政府官员、医护等专业人员交往中,农民的尊严感很低”。一个群体的尊严感直接来源于其所处的社会地位。前不久,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通过调研,把现阶段我国社会结构划分为十个社会阶层,农业劳动者被列为第九层。调研中大量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中的农民身份依然受到歧视性限制,农民在应当享有的国民待遇方面正遭遇着不公正与不公平。

农民社会地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导致尊严感继续下滑,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历史遗留欠帐、经济收入差距拉大、生产生活条件落后、就业和受教育机会不均等、社会保障缺乏,等等。但笔者认为,不能忽视一个重要而关键的原因,是作为“城里人”的我们对待农民的观念与感情问题。现在,“城里人”与“农民”之间的直接接触并不是很多,更多的时候是在与“农民工”接触。从某种意义上讲,对待“农民工”的观念与感情,是对“农民”社会地位评判的一个缩影。人们通常认为,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做出了贡献,企业的生产、市民的日常生活都离不开农民工,所以要善待、平等对待农民工。也就是说,注重的仅仅是农民工具有“为我所用”的工具性价值。在这种功利性逻辑的指导下,只要是对自己“没有用处”或“用处不大”的农民工,自然就加以歧视乃至排斥。

从“农民工”群体扩展到“农民”整体,不难看出,在农民社会地位的话语中,作为发言者的“我们”似乎与广大农民是分立的。我们往往以城市、企业、家庭、个人的需要来看待农民,而很少以同属一个社会的成员和公民来看待他们,一个个农民作为人、作为同胞、作为公民权利的主体往往被忽视了。正因为如此,农民也自觉不自觉地把我们与他们区分开来,造成尊严感的连续下滑。

解决“三农”问题要以农民为本,对农民体现“人”的关怀。要以提高农民社会地位为切入点,从体制上解决农民的身份歧视和社会地位低下的问题,还给农民公平、公正的国民待遇,还给农民平等的社会地位。我们常说,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同样,农民尊严感下滑,也应当反映到我们每个人的尊严感上。如果观念与感情转变不过来,就不可能真正做到平等对待农民、切实尊重农民、自觉维护农民权益。“农民尊严感继续下滑”值得每个人警醒:我们希望农民如何对自己,我们就要如何对待农民。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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