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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盗贼暗号”实为“治安懒政”

www.fjnet.cn 2011-12-10 20:47  李振忠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2月10日《北京晨报》报道:“×代表‘计划行动’,代表‘无人居住’,长方形加斜杠线代表‘已经偷过了’,各位居民,如发现以上符号,请及时与社区或派出所联系。”近日,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北巷子派出所安排社区民警在辖区各小区内,张贴了200余份“民警提示”,提醒居民如果在门前看到小偷的“踩点符号”,要及时报警并清除。

此种小偷神秘符号本不该成为“新闻”,更不该由警方向公众以“告示”形式专门广而告之。若“广而告之”,不如挨家挨户进行个别传授,也可以由社区大妈走街串巷进行详细解说,但就是不应当以这种“告示”的形式进行“广而告之”。信息时代很难有不透风的墙,类似于“防偷暗语”,“小偷符号”之类的东西,你可以广告,小偷难道不能在其内部“广告”?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谁比谁更傻呢?

若单纯从危险性来看,小偷是典型的“高危职业”,随时会受到被盗者、警察的擒拿,因此来说,小偷比耗子警惕性还高,比高技术工种还要仔细。那么,你一旦将这样一种“踩点符号”以这种形式公之于众,那就等于告诉小偷你们这套“偷窃符号”已经失效了,有请你们另换一套“暗语”符号。如此警方向小区内张贴“广告”,几乎一点用处都没有,若说有用处,恐怕就是给小偷提了个醒:有请你们换暗语。这岂不是根本就无益于治安,反而给小偷帮了大忙——告诉小偷们,你们要及时更换“新版踩点暗号”?

说穿了,公布“盗贼暗号”实为“治安懒政”。为什么说这是一种懒政呢?小偷不从根本上予以治理,没有能耐将小偷阻拦在城市之外,当然也没有能耐将小偷的老巢予以剿尽,更没有能耐将小偷之所以实施偷窃的根本社会原因搞清楚,也不去解决小偷思想及生活中所遇到的实际难题,却单单拿几个符号作噱头说治安搞防范。那么,不去想方设法抓小偷却让老百姓去死记硬背几个符号,又有什么治安防范作用呢?

实质上,一旦发现了这样的符号,小偷几乎已经偷过了。若还没有偷过,那顶多当天或明天就偷过了,你再去拿几个鸡毛当令箭,拿几个弹壳当作硝烟,其实不过是拾人牙慧的耍小聪明,何苦来呢?

再者,居民发现了这样的符号,提高了警惕性也无济于事。事先准备好铁棍迎击,恐怕要犯“故意伤害”或者“防卫过当”之法,若不准备刀棍,即便熟记了也一点没有用。只有当警察真正将治安警戒线前移到小偷团伙老巢前,才可能将小偷“露头就打”。而之所以出现了小偷将居民楼当成“钱包”“糕点”来看待,那至少说明治安已经到了膏肓之地步。这恰恰也证明了某些地方的警方实行的正是治安“懒政”。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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