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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争补偿是一种好现象

www.fjnet.cn 2011-12-20 15:36  季建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外嫁女的征地补偿仍争议不断,现外嫁女的子女也开始主张权利,6岁的小明(化名)就将集美某村委会告上法庭。近日,厦门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小明获赔4000元征地补偿款(见12月18日《厦门商报》)。

“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这样的传统思维在一些地方颇有市场,尤其是在一些传统观念比较浓厚的农村。女村民一旦嫁给外村人或是外地人,就意味着女村民与本村的经济利益和各种分配利益的解体。即使外嫁的女村民的户籍并没有迁出,在享受村集体的利益分配上,女村民也不能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同等的利益分配。

对于外嫁女为自己的孩子主张权利,该村委会辩称,他们不应支付上述争议款项。该款项属于村集体的集体收益,村集体有自主决定分配的权利,本居民小组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符合村民自治的规定。这里面有一个概念需要厘清,村民自治规定的建立,需要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之内。也就是说任何村民自治规定,都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任何超越于法律之上的村民自治规定,都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的村民自治规定。

对于外嫁女争补偿的现象,我认为是一种好现象。一是表明外嫁女的维权意识在增强。男女地位平等不仅表现在政治上、社会上、家庭里,更表现在权利以及利益分配上。二是外嫁女通过法律来维权,也正表明法律的日渐深入人心,也表明公民维权的理性。外嫁女争补偿是一种好现象,虽然对于外嫁女的权利保护就写在法律上。然而权利从法律到现实的落实,更需要维权者自己的努力才能获得。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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