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切莫悬空
www.fjnet.cn 2011-12-23 15:40 于文军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为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部起草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且于12月21日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土地闲置满1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土地使用者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有关部门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收回闲置土地,无疑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又一记重拳。 曾几何时,囤积土地可谓是开发商谋取暴利的招数。拿到了土地后,按兵不动,让土地在那长草,等房价大涨的时候再开发,或者出卖土地牟取暴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也牟取暴利。最终,都赚得盆满钵满。囤积土地也是开发商对抗楼市调控的缓兵之计。看到房价跌了,怕盖出的房子不好卖,怕被套住,索性“休眠”,也让地长草…… 无论开发商出于何种目的闲置土地,客观上,浪费了国家宝贵的土地资源,变相对抗国家对楼市的调控。据介绍,目前,房地产闲置用地远大于13万亩。正是开发商的这种囤地行为,加剧了商品房市场的供需矛盾,推高了房价。因而,这次国家要出台收回闲置土地的举措,有利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商品房建设的开工率,增加市场供给,并进而推动房价的下降,值得期盼。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就有过关于土地闲置无偿收回的规定,可后来执行走了样,被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给念歪了。一些开发商玩起了“障眼法”:“圈围墙”, “打地基”,“磨洋工”,真可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各有各的高招。好在此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中,对类似出工不出力的花招已有所防范。修订标准认为以下工程量不达标者也属闲置用地: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以工程实际施工量为认定标准,算是卡到了问题核心。 话又说回来了,说归说,做归做。征求意见在规定了土地闲置的具体情况之后,更要动真碰硬,毕竟十多年来,治理土地闲置问题并未得到真正落实。如果这一次再度落空,政府的公信力将大打折扣。因此,既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更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留下执行的死角或盲区。尤其是要对故意操纵土地闲置,或者置规定不顾者说不,采取强硬措施,产生应有的惩处和震慑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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