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李胜利的“贵人”应该是法律

www.fjnet.cn 2011-12-29 13:18  陈小二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而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海宇虽然就在警察们的眼皮子底下,尽管关于她伪装怀孕、依然在单位拿工资的证据言之凿凿,仍然“无法”归案。无法归案不是因为没有法律保障,而是因为有人给正常的司法程序设置障碍。

其实,类似李胜利这样的案件还有很多,1996年,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一厕所内一名女子被奸杀。同年6月,呼格吉勒图被作为凶手并被执行了死刑。9年后,真凶现身,冤情至今未昭雪,涉案的相关责任人也未必追究刑责和党纪政纪处分。

现实中,还有很多案情无法得到申诉与重新审理的机会。家属还像影视剧中盼望青天大老爷一样在盼望有“贵人”出现,帮助受到冤屈的人们洗掉陈冤。其实,所谓的“贵人”是对司法审判的最大嘲讽,是对越权、特权思想的歌功颂德。

期待贵人的出现,实际上是在期待一种特权对另一种特权的驯服与治理。说到底,公民的“贵人”应该是法律,而不是哪个偶然中撞到的谁谁谁。换句话说,倘若从公安机关调查、检察机关批捕、法院审理每一个阶段都能够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人们还会如此期待“贵人”出现吗?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