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5万“作价”300万令司法公信贬值

www.fjnet.cn 2012-01-06 09:04  秦淮川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在审判一起被告为郑州桐柏路一公司的案件时,把市值5万元的宝来轿车“作价”300万元当抵押物,把市值约60万元的房子当成280万元的抵押物。(1月5日《郑州晚报》)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诉讼保全申请人需要申请保全被申请人价值多大的财产,那么自己也要提供多大价值的现金。5万元的轿车加上60万元的房子,不过65万元左右,却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存款300万元,法律尊严焉在?

更让人错愕的是,所谓宝来轿车被法院“查封”,实际却无车可封,因为该车早在去年8月,就被车主卖给了别人,连车号都成了空号。如此保全,如此“查封”,简直就是一个冷笑话。

该案的审判长刘庆文称,“因为我们领导签过字,让这样做的”。网友调侃说,“领导签字真值钱,原来一字千金的来历是这样的,堪比王羲之!”

其实,领导签字不值钱,值钱的是公权力,因为签字的领导是在拍卖公权力,用公权力作为抵押,透支司法形象。有了公权私用或滥权,一辆区区5万元的破车就摇身一变,价值数百万了。其实,将思维拓开,可以发现领导签字值钱的腐败丑闻可谓层出不穷,领导大笔一挥,好处滚滚而来。

公权力姓公,领导签字值钱了,法律法规必然被践踏,公共利益难免受损,司法公信力必然贬值。以这起案件为例,当领导签字“让这样做”,法律的天平就偏向原告,显然损害了被告的合法利益。当然,尚不知这名领导和原告有无利益交易,但领导如此偏袒原告,不能不让人怀疑该领导是否拿了原告的好处。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更可怕,因为犯罪污染的是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污染的是水源。”此案虽然尚未审判,但领导如此偏袒原告,人们有理由担心该案不会得到公正处理。报道中还有一处细节,记者问及该法院的司法文书出现的“宗某与程某两不同原告,两人身份证号却是相同的”是怎么回事时,法院227号室的法庭工作人员称此系“笔误”。从非法保全到轻佻“笔误”,这些乱象的出现绝不偶然。

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而领导签字“让这样做”,让我们再次看到了权大于法的怪胎,看到了司法公正怎样被伤害。由此,笔者想知道这名领导究竟姓甚名谁,上级是不是应该顺藤摸瓜,彻查其中有无腐败存在?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